简介:法教义学不可替代的功能在于就法律实践进行的沟通,尤其是法教义学为法律系统内的沟通提供了“法言法语”。法教义学的方法有三个:法律渊源学说、法学方法论与体系化。而德国式法教义学的潜在弱点在于不恰当的体系化。不恰当的体系化会导致僵化、保守以及对其他学科知识和视角的忽视。但这种不恰当的体系化并非法教义学的必然结果。避免此弱点的途径是在处理疑难案件时的两步走:第一步是首先忘却体系、直面问题,就各种解决方案在法学与非法学上的论据进行充分辩论,并得出此案件的应然处理方案;第二步是回归体系,将上一步中得到的案件处理方案纳入到体系中,对其给出法律体系内部的名分。
简介:半情态动词兼有情态动词和主动词的一些特点,属性特征和语义特征更为复杂。以半情态动词haveto,beableto,begoingto为例,阐述半情态动词特有的属性特征:由中心词和不定式结构一起组成一个单位,可以进行语态转换,没有祈使形式等。半情态动词语义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Coates提出的根意义和认识意义,Palmer认为的认识意义、言据意义、道义意义和动力意义,Collins指出的道义意义、认识意义和动力意义等。以半情态动词haveto,beableto,begoingto为例,探究其相应的语义特征,说明半情态动词语义的复杂性。更多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