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推进,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加之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技术、管理水平比较落后,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人民群众也日益关注环境问题,环保已是不断加强,公民逐渐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切实利益。环境污染事件的频频发生,人们在捍卫自己权利的同时,也感到了环境公益诉讼相较于常规诉讼的无奈。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相应的建议。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 制约因素
  • 简介:我国在2012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中首次引入环境公益诉讼概念,并在2014年公布的《环境保护法》及2015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了细化规定。国家在立法层面不断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且在全国设立了77个专属环保法庭,并于2015年赋予人民检察院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但2015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仅48件①。一边是国家立法支持,相关法律规定、配套措施层出不穷;一边是新设立的环保法庭案件稀少、门口罗雀,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信访、上访屡见报端;公共环境保护作为社会热点有着巨大的诉讼需求,却无法在司法审判中得到有效释放,造成这种不良后果的主要原因在于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主体数量、能力、意愿、监督措施的缺乏。在多元化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中拥有环境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作为最优选择,在立法层面及司法实践中未获重视使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遭遇瓶颈。将环境管理机关确立为环境公益诉讼主要原告主体并建立与之配套的诉权监督机制是突破环境公益诉讼所面临现实困局的关键。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环境管理机关
  • 简介:环境保护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检察机关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其自身的天然优势。但由于我国目前立法不完善,存在主体地位不明,诉讼权利不清的弊端。地方法院、检察院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有益探索,弥补法律缺失的不足,同时也为立法工作提供更多可操作性的实践经验。

  • 标签: 司法实践 专门检察院
  • 简介: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单方面提高个人环保意识,另一方面还要从法律角度进行规整,公益诉讼作为一条解决路径,对环境保护的有效施行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在介绍环境公益诉讼基本内涵以及特征的基础上,详细剖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目前的发展及其必要性,进而结合现状提出我国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一些建议。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知情权 环境权
  • 简介:美国作为世界上政治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关于环境侵权诉讼制度的规定也是最发达最完备的.其环境侵权诉讼救济机制比较复杂,但大致可以分为集团诉讼和公益诉讼两大类,为社会团体或者成员个人进行环境侵权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环境侵权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上比较完备的是日本和欧盟,它们大都在法律上对社会团体或者环境无政府组织予以承认,并赋予其提起团体诉讼和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极大地促进了本国环境保护诉讼制度的发展,维护了环境权益.

  • 标签: 环境侵权诉讼 团体诉讼 公益诉讼
  • 简介:摘要环境公益诉讼在我国近些年刚刚进入司法实践,其具体规定还有待完善。其中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具有赋予检察机关介入环境诉讼案件正当性和节约司法资源的重要作用,但是现阶段的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又未具体规定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方式和赋予检察机关强制调查取证权利两大缺陷,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需要从这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前置程序 调查取证
  • 简介:摘要公共环境利益的诉讼维权问题在我国近年持续受到各界的关注,随着《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的修订,我国正式确定了检察机关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主体地位。本文主要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这一新制度进行介绍分析,并重点提出其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关的建议。

  • 标签: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
  • 简介:起诉资格是环境公益诉讼得以启动的关键,建立在起诉资格前提之上的起诉主体顺位设计是对最优起诉主体的探寻,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协调诉权冲突以及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实施效果等方面均有所裨益。通过最强公共利益标准与诉讼经济标准的衡量,将检察机关定位为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起诉顺位,环保社会组织和公民分列第二、三位。对环境公益诉讼顺位设计标准的把握应当灵活,契合当下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实践。不同顺位之间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应相互协作,合力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救济功能的实现。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资格 顺位设计 诉讼经济标准
  • 简介:赋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职权不仅是我国应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迫切需要,也是世界各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试点提起公益诉讼以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首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检察机关试点提起公益诉讼的二审案件,必将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处理带来深远的影响。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民检察院 诉讼案件 生态破坏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模式的选择,直接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的法治效果。目前我国采取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附属型模式,在立法技术、立法听证、立法评估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而且还只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实践的初步探索,离真正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科学立法之路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从立法条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意义上而言,环境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型模式的提出不仅是我国环境法领域的一场程序立法革命,而且也是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法律体系法制化的一场绿色革命,对于走向通过环境程序法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法治化道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具体建言是:构建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公益救济的立法模式;建立公共执法为主的起诉模式,能动司法为主的审理模式。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立法模式 专门立法
  • 简介:环境侵权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证据难以收集保存、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导致取证难、举证难、质证难成为制约环境侵权案件审理的瓶颈。在环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中充分考虑环境侵权案件的特点,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针对不同的案件进行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解决举证难问题。科学地设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完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法律体系、技术标准和收费标准,解决取证难问题。明确环境侵权诉讼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证据属性、参与诉讼的程序,弥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不足,解决质证难问题。

  • 标签: 环境侵权诉讼 举证责任分配 司法鉴定 专家辅助人
  • 简介:可持续发展是当代不变的议题,水污染防治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着亿万农民的健康和粮食安全。本文从环境公益诉讼的角度,通过法律途径探索农村水污染防治的法律保障,使得农村水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

  • 标签: 农村 水污染 公益诉讼 法律制度
  • 简介: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关于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案件也逐年增多。在目前立法未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作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导致检察机关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在当前保护国家或集体环境权益的迫切需求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对保护国家或集体环境权益存在缺陷的情形下,通过对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理论及实践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标签: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 诉讼 理论 实践
  • 简介:《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但其并未规定相应的诉前程序。后来出台的《环境保护法》、《民诉法司法解释》等相应的法律、司法解释也并未涉及诉前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有关文件对提起环境民事公诉规定了较为简略的前置程序。从环境民事公诉目的、防止滥诉、检察权性质考虑,环境民事公诉应当设置诉前程序,具体来看,应从公民或环保组织、检察院和法院三方面来构建与完善我国环境民事公诉的诉前程序制度。

  • 标签: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必要性 构建完善
  • 简介:2017年8月,有网友爆料:在重庆一家医院里,一男子将一未成年女童抱坐在腿上,并将手伸进该女童裤子里摸其下体,后来经查证该男子为女童的姑父……阳光下,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都藏着这么多的黑暗,那我们看不见的黑夜又该多么令人绝望?

  • 标签: 少年儿童 侵害 猥亵 保护 亲属关系 女童
  • 简介:同伴侵害是指个体受到同伴攻击的经历,包括身体侵害、言语侵害、关系侵害及财物侵害四种类型。研究表明,同伴侵害会给儿童带来多方面的伤害,影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本文对近十年国内同伴侵害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全面介绍了同伴侵害的特点、影响因素及危害,并在分析已有研究的不足的基础上对未来同伴侵害研究的方向进行了展望,以求为儿童同伴侵害的预防与干预提供理论指导及依据。

  • 标签: 同伴侵害 研究述评 展望
  • 简介:“法益保护”学说源自启蒙时代的社会损害学说。但这两种学说在描述层面与规范层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下述事实相关,即法益信条并不关系到“社会契约”概念中的社会损害客体,而是关系到将外在世界的对象提升至财富行列的规范评价。因此现在并非以个人权利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而是以对个人权利的对象的侵害,或是对完全不属于个人权利的集体财富的侵害,来描述社会损害。从规范的视角来看,法益学说削弱了社会损害概念中还原论的潜质。社会损害不再被理解为对社会契约的逻辑上的否认,而是被理解为规范评价的结果。这一评价的主体和客体并不为法益学说本身所限定,而仅为其特定变体所限定。如果法益学说还应在作为规范违反的犯罪概念之外作为一种补充,它便不能将规范提升到法益的行列。刑法的任务是保护规范背后的对象,换言之,一种考察行为的后果的犯罪概念,能够被视作法益概念本身的规范内容。

  • 标签: 法益保护 法益侵害 社会损害性 描述性 规范性 评价
  • 简介:关于自动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性质,个别行为说(未遂犯说)与犯行计划说(折中说)存在明显的缺陷;整体行为说(中止犯说)原则上具有妥当性,但需要修正。放弃重复侵害中的“行为”不仅包括一切手段行为,而且包括变更手段的行为。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是否成立中止犯,既取决于前阶段是否已经形成犯罪未遂的结局,也取决于后行为是否符合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二者密切联系但不可混淆。就前阶段是否已经形成犯罪未遂形态而言,特别需要判断两个内容:①已经实施的行为与所中止的行为,是否具有继续性或者持续性,进而是否形成构成要件行为的单一性?②行为人是否具有继续实施相同构成要件行为的可能性?在前阶段没有形成犯罪未遂结局的前提下,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中止行为、是否具备自动性。下列三种情形应当否认自动性:①转换手段对行为人存在风险或者增加风险的;②虽然能够继续实施相同行为,或者容易转换适当手段,但继续实施行为不适合实现行为计划的;③误以为结果已经发生或者必然发生而放弃的。

  • 标签: 放弃重复侵害 行为性质 个别行为说 整体行为说 行为计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