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围绕犯罪构成理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然而这种争论仅仅局限于理论层面,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领域没有引起任何反响。因为这种争论脱离了中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实际。尽管学者们坚称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学者所论的犯罪构成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为了使理论上的犯罪构成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作者试图以我国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分析犯罪构成的要件。限于篇幅,本文仅就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进行系统地分析,以弥补刑法理论在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研究中脱离刑法文本的缺陷。文中论证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是由前置条件、行为、入罪条件三大要素构成的,并对这三大要素进行了深入研究。这种研究,有利于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有利于把犯罪构成理论与刑事司法中的定罪依据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指导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
简介:摘要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我国刑法学界存在相当大的分歧,目前的观点主要有的四要件、三阶层、两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这几种理论各有优劣。四要件强调主客观相统一,通俗易懂便于初学者学习;三阶层理论坚持层层递进的逻辑顺序判断是否成立犯罪,有利于在程序上保障司法公正,适合审判者使用;两要件在认定犯罪上更为开放,为被告出罪提空了充分的辩护空间,针对不同的情况,不同的人可以选择适用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
简介:小野清一郎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吸收了德国刑法犯罪构成学说的精华,提出自己的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体系及其定义:“所谓构成要件,是指将违法并有道义责任的行为予以类型化的观念形象,是作为刑罚法规中科刑根据的概念性规定。”这一经典理论概括了犯罪的根本特质,得到了刑法学界的肯定。比较我国与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要件含义的区别,大陆法系中的构成要件仅指具体行为具备犯罪构成事实,即构成要件的该当性,从结构上看可以形象地称为“递进排除”式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观念,从实体的角度将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这个整体分割成四个相对独立的单元,包括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和犯罪客体要件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