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陕西省延安市人民医院口腔科陕西延安716000)摘要目的研究观察牙周病维护期治疗中牙线的使用与牙周炎症。方法回顾性分析2年来来院治疗的牙周病维护期的患者的临床资料。观察两组在治疗开始,治疗3、6个月时的牙齿菌斑指数(PLI)。结果两组患者在治疗前牙齿菌斑指数没有差别,但治疗3个月、6个月后后实验组分别为1.21±0.42、1.13±0.55,对照组分别为1.70±0.38、1.53±0.61。结论使用牙线清洁牙齿在牙周病维护期有良好的作用,并能够有效的预防牙周炎的产生,可在临床上大力推广应用。
简介:目的帮助正畸患者改进口腔卫生。材料与方法接受固定矫治器治疗的30名正畸患者(年龄12~18岁,10名男性,20名女性)参与评价3种牙线Superfloss,Specialfloss及Satinfloss洁牙效果,其中Satinfloss与Megafloss牙线架一起使用。每名患者都依次使用各种牙线,每种使用4星期,最后还有4个星期不使用任何牙线作为对照。在每一个为期4周的使用周期前,将会教给他们新的牙线的使用方法。要求患者每天晚上都要使用牙线.之后再用Oral—BOrthoP-35牙刷及Elmex牙膏刷牙。每隔2周记录第一、四象限每一个牙齿(中切牙到第一磨牙)邻接面的2项指标:PBI(龈乳头出血指数)及改良QHI指数(Quigley&HeinIndex)。并且要求患者填写调查问卷。结果(1)尽管应用Satinfloss和Megafloss的时I可要比另外2种牙线短很多,但是3种牙线的清洁效率并没有显著差异;(2)超过66%的患者更愿意使用牙线架和Satinfloss。结论推荐正畸患者使用Megafloss牙线架结合Satinfloss牙线来进行牙齿邻间隙的清洁。因为它更受患者欢迎,而且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达到相同的清洁效果。
简介:【 摘要 】 目的: 探讨 牙线辅助牵引法 EFTR治疗胃底固有肌层肿瘤患者的价值。 方法: 选择 78 例我院于 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间收治的胃底固有肌层肿瘤患者进行分析,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各 39 例,对照组给予内镜全层切除术( EFTR ),治疗组给予 牙线辅助牵引法 EFTR治疗, 比较两组临床指标和治疗总有效率。 结果: 治疗组临床指标优于对照组,对比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治疗组治疗总有效率为 97.44% ,对照组为 76.42% ,两组数据差异对比具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结论: 牙线辅助牵引法EFTR治疗方法 价值显著。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牙线牵引辅助内镜黏膜下剥离术(endoscopic submucosal dissection, ESD)治疗胃角黏膜病变的疗效。方法回顾性分析2015年1月—2018年12月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内镜中心收治的127例胃角黏膜病变患者病例资料。根据术中手术方法,将患者分为牙线牵引辅助ESD组(牵引组,n=51)和传统ESD组(传统组,n=76),同时把41例胃角纤维化病例也分为牵引组(n=23)和传统组(n=18)。对比分析手术时间、整块切除率、治愈性切除率及出血、肌层损伤、穿孔等不良事件发生率等指标。结果牵引组与传统组病例年龄、性别、病变大小及病变形态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牵引组手术时间较传统组明显缩短[(65.4±36.5) min比(103.5±43.2) min,P=0.012],病变整块切除率[100.00%(51/51)比90.79%(69/76),P=0.026]及治愈性切除率均更高[94.12%(48/51)比81.58%(62/76),P=0.042],且剥离过程中肌层损伤[5.88%(3/51)比25.00%(19/76),P=0.010]及术中出血更少[47.06%(24/51)比82.89%(63/76),P=0.010]。传统组2例(2.63%)纤维化病例穿孔,牵引组无穿孔病例,穿孔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243)。在胃角纤维化病例中,牵引组手术时间较传统组明显缩短[(81.4±29.3) min比(119.3±37.6) min,P=0.010],病变整块切除率[100.00%(23/23)比72.22%(13/18),P=0.007]及治愈性切除率均更高[95.65%(22/23)比72.22%(13/18),P=0.035],且剥离过程中肌层损伤[8.70%(2/23)比72.22%(13/18),P=0.001]及术中出血更少[78.26%(18/23)比100.00%(18/18),P=0.035]。结论牙线牵引辅助ESD治疗胃角黏膜病变及有纤维化的胃角病变安全有效,与传统ESD相比,手术时间更短,治愈率更高,不良事件发生率更低。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由其有关主管机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应当作出审计建议书,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同时,第五十四条又规定:“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处理、处罚的建议或者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委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由此可见,审计建议(审计建议书)是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手段之一,但实践中人们对这种手段的认识仍显不足,现就审计建议(审计建议书)的特点、使用范围和作用谈点粗浅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