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诞生于80年代初期的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是改革大潮中涌现的众多新事物之一。它的诞生为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但它毕竟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环境和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坚持和体现了改革,另一方面又需要顺应改革的深化和扩大而改革和完善自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既不可避免,又不容迟疑。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改革,首要前提是界定性质和实行“两所”分设遍布我国广大城乡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至1993年底已有336万多个。究其性质,至今尚未作出明确的界定。司法部《<关于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暂行规定>的说明》说,“对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的性质暂不作
简介:摘要:随着法治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利益深刻调整,近年来部队官兵法律需求呈现出持续增长态势,反映涉法问题的数量逐年增多,迫切需要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作保障。深化保障部队法律服务工作的实践探索,对有效处理官兵反映的涉法问题,提高官兵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建设一支法治化的保障部队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法律服务业是一项特殊的服务行业,具有深刻的主权性、政治性、社会性、专业性和区域性,所以世界各国无不以自主开放和对等开放为原则,审慎稳妥地开放自己的法律服务市场。通过综合考察和对比可以发现,近年来国内外围绕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准入和如何监管对外开放产生的争议和批评,实际上反映了一种话语权和知识上的霸权主义,因为中国在法律服务市场开放方面已经较为全面地实现了入世承诺。况且,外国律师业在华的布局多为一种经济理性选择和战略选择。在中国法律服务业尚不够完善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应坚持自主、对等的开放原则,稳步有序地推进法律服务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
简介:法律服务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新名词,既然是市场就有市场的规则,根据法律规定唯有律师和司法行政部门注册许可的法律工作者才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主体。而事实上,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服务市场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各种制度,各项管理都没有完全到位,在这种条件下,一些单位、一些人,为经济利益所驱动,披上形形色色的外衣,掺入到法律服务中来捞市场,龙虾掺杂,鱼目混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一份权威的统计资料上说,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中,律师只占到40%的份额。《中国律师报》有一作者撰文说。他所在的县有近30个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可只有一人是正式律师,有3名通过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其余的人均是无任何资格的“伪律师”。在江苏,据盐城市某县的调查统计,该县“土律师”多达34名。法律服务市场已到了非整顿不可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