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是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但是,目前不少的法律服务机构不同程度地步入了误区,使人既尴尬又无奈。误区之一:不按规定的乱收费、乱服务时下,不少法律服务机构并未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而是自行制定标准,或是根据来人的"身份"和"级别"随行就市地收取费用。因此,代写一份诉状收取百余元、几十元是司空见惯之事,代理一起万余元的经济案件,提成百分之十甚至更多的费用也在情理之中。甚至有的法律服务机构担任刑事案件
人大建设
199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