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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利他法律行为产生效力问题上,存在合意模式与单方行为模式。这两种模式都存在重要缺陷。相比之下,修正单方行为模式能够较好地兼顾尊重意思自治与契合社会生活常态,因此可以作为建构利他法律行为效力基本模式。修正单方行为模式,以直接对受益人产生效果,同时赋予受益人以拒绝权为制度建构主线。这一模式可以在立法论和解释论层面引导利他法律行为效力制度建构。

  • 标签: 利他法律行为 合意模式 单方行为模式 修正的单方行为模式 意思自治
  • 简介:使他人纯获利益法律行为,其成立或者生效要件中,是否应包括受益人同意问题,难以一概而论,必须在具体类型层面上进行谨慎分析。其中,受益人利益保护是考量因素之一,但是并非主要因素。在通常情况下,合意模式而非修正单方行为模式是最好规范模式。法律行为效力问题,不可能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用一个统一理论来说明,更不可能发展出一套统一规范模式。

  • 标签: 意思自治原则 法律行为的涉他效力 利他法律行为 债务免除 利他合同 悬赏广告
  • 简介:我国现行法将法律行为不发生完全效力情况三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这个体系问题在于三分法并不全面,内部区分标准不一致,无效和可撤销时有界限不清、后果不确定情况。这些问题来自于三分法历史形成过程。借助历史经验,解决方案是区分法律行为利益设立和利益实现两个阶段法律评价,前者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后者决定法律行为是否具体生效。有效和生效区分符合法律行为私人自治性质和效力乃是法律评价这两个特点。基于该前提,一方面应简化无效和可撤销概念,使其成为法律行为有效与否评价后果;另一方面,应该完善不生效力各个类型研究,以处理无效、被撤销法律行为后果。

  • 标签: 法律行为 无效 可撤销 效力未定 不生效力
  • 简介:摘要亲属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对于与身份有关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产生法律效果行为。亲属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婚姻行为、收养行为、监护协议与监护行为、代理行为和夫妻财产协议。文章分析了亲属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生效要件和效力规则。

  • 标签: 亲属 法律行为 成立 效力
  •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快速发展,为了整个社会稳定和谐地发展,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地走向成熟,在很大程度上对社会进行了有效约束与管控。其中民法总则得到了深度完善,但是在实际民法应用过程中,也相应地出现一些问题,因此需要相关人员或专家,对实际民法应用中所出现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积极探寻各类型问题出现原因,在此基础上使得民法总则更进一步完善,发挥出其应有的效力。国家在不断发展中,需要通过法律对社会进行约束,若未能建立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将会影响整个社会发展安定,法律完善需要根据现阶段社会发展情况进行修正,面对所出现立法问题,应当及时洞察处理,针对实际情况与法律理论不相符状况,为了使在实际生活中有效执行,相关部门需要将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效力问题置于关键环节。

  • 标签: 民法总则 法律行为效力 立法建议
  • 简介:法律行为效力,直接关系到政府权力干预公民私人生活力度,明确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冲突和矛盾,民事主体之间利益。为了提高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制定了法律和法规制度立法建议。基于这种情况,提高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促进建议效力,不影响合同等法律一般规定。

  • 标签: 民事诉讼 民事法律 行为 效力
  • 简介:法律行为是市民社会主体为自己权利变动创制私法规则行为,该规则必须经过国家意志承认,才能成为政治国家处理该法律行为之债引发纠纷所依据法律渊源。代理授权条件完全是市民社会效力规则要件,而法律行为成立效力,才是代理制度与法律行为契合点。代理制度,是法律行为成立效力是否归属于被代理人判断规则,而不是代理法律行为生效规则。

  • 标签: 代理规则 法律行为 成立效力 制度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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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行政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是目前行政法学研究中较为薄弱环节,学界与实务界对这个问题研究存在一定分歧,故有必要加强对这一问题探讨,力求行政法律行为理论客观真实反应行政法治实践。笔者通过结合公共行政实践对前人理论进行系统梳理,揭示出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存续力、既决力与实现力,三者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于行政法律行为实施过程。

  • 标签: 行政法律行为 存续力 既决力 实现力
  • 简介:摘要: 有句话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也将会出现一片混乱现象,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状态一般是民事法律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民事立法核心价值观一直都受到社会上各界高度重视,法律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重要依据,“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才可以有效保障一个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建立符合社会发展法律,不断改进现行法律行为,才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稳定快速发展。

  • 标签: 民事 法律行为 效力状态 立法思考
  • 简介: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对于禁止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并没有作出明确区分,导致在实践过程中,产生规范使用错误情况。在民事法律中,禁止性规范由其重要存在意义,保证了公司法规范体系价值取向有机SSS性。根据禁止性规范本质,其本身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并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民事法律转介条款进行实现。当出现违反禁止性规范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时,需要进行分析,确定是禁止“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进行科学、合理判断。

  • 标签: 禁止性规范 民事法律 行为效力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们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社会大众所面临法律问题也逐渐增多。民法对保障人民法律和民众基本权利产生了极其重要作用,而民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对人民基本权利行使产生一定影响,这成为现阶段我国民法在实施及发展过程中需要考虑重要问题。本文主要对基本权利及其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影响进行分析,为进一步保障民法公平性奠定必要基础。

  • 标签: 基本权利 民事法律 法律意识 行为效力 影响
  • 简介:摘要:在我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其中规定了大量禁止性规范,而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判断实质上是对法律行为效力规则评价。作为规范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禁止性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具有重要影响。但目前我国对禁止性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影响存在较大分歧,且由于缺乏统一认识,导致司法裁判出现不同结果。因此,本文有必要对禁止性规范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 标签: 民法典 禁止性规范 法律行为效力
  • 简介:法律行为是法哲学最基本范畴之一,在法学理论中居于重要地位,但法律行为理论却是我国法理学中薄弱环节,我国尤其缺乏对法律行为性质、特征及法律行为一般规律及基本模式系统研究,不能为各部门法学研究具体法律领域行为提供一般理论。同时,现有的理论与部门法理论又很不一致,这无疑会影响我国法律调整效果,影响法治进程。如何使法律行为成为各部门法行为共同上位概念,实现对部门法指导,改变法理学与部门法学脱节状况,为未来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制度制定提供理论依据是当前我国法律工作者重要任务。

  • 标签: 法律行为 意志性 民事法律行为
  • 简介:法律行为可发生私法上效果是因为在民法理论中,我们对法律行为制度探究也只能从概念开始,民法上法律摘要

  • 标签: 法律行为 浅议法律 行为概念
  • 简介:基本权利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影响是基本权利进入民法场域重要管道。这种影响不是通过基本权利对民事法律行为直接适用实现,而是通过公法性强制规范和公序良俗原则发挥其影响。违反公法性强制规范不足以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绝对否定性影响,法院审查和判断准则是:否认违反公法性强制规范之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是否会构成对相关基本权利过当侵害。是否构成过当侵害判断标准是比例原则。违反公序良俗是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个重要原因。法官在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时候必须借助基本权利对其进行客观化塑造,但必须对注入私法场域基本权利进行流量控制。

  • 标签: 基本权利 民事法律行为 公法性强制规范 私法自治
  • 简介:随着时代发展,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在这样背景下,民众之间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民法是针对人民法律保障重要措施,是保障民众基本权利重要法律,在民法实施过程中是否会影响人民基本权利行使,成为当下民法发展中需要考虑重要问题。法院在面对具体法律问题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借助人民基本权利保障对问题进行客观化处理,进而保证民法公平性。

  • 标签: 基本权利 民事法律 行为效力 行为极限
  • 简介:法律行为禁止性规定是对意思自治内容限制,关乎法律行为许为,而非能为。其目的在于实现法律秩序评价一致性。在法律适用中指示参照各法律禁止本身。法律行为生效与否,取决于违法要点所在。而最终法律效果则需以比例原则作适当调整。

  • 标签: 禁止性规定 强行法 解释规则 法律后果
  • 简介:2006年7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和比较法研究所在友谊宾馆联合举办了“法律行为(Rechtshandlung)与法律交易(Rechtsgeschaft)辨析”研讨会。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专家学者,对法律行为法律交易关联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门探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孙宪忠教授和北京大学薛军博士分别作了主题报告,与会学者在这两个学术报告所引发的话题范围内,彼此间展开了非常专业和深入学术讨论,并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同时亦保留了许多学术上不同观点。现将研讨会内容整理提要予以发表,以供学界参考讨论。

  • 标签: 法律交易 法律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