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各地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能否构成劳动关系的问题,众说纷纭,司法实务领域莫衷一是,严重影响司法权威。本文简要介绍了当前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法律关系认定的乱象,从劳动关系的属性、现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社会效果的分析等视角,论证该部分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并进而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梳理出该部分人员可以享受的劳动法上的权利保障范围,为今后劳动法的相对化、分层次立法提供初步探索。
简介: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越来越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再次回归至工作中,已然成为我国一个较为普遍的劳动现象。但是,如何认定这种用工形式的性质,是否对他们进行劳动法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仍是模糊不清的。依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人员的法律特征,确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再就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工性质,给予此特殊群体合理的劳动保护,以此引导他们发挥自身的社会价值,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简介:延迟退休年龄一经提出,就引起了一系列的纷争,反对者认为延迟退休必将增加就业压力,双轨制的运行存在不公平现象以及延迟退休是人性化的缺失等;支持者认为延迟退休对就业的实际影响并不像理论上那样严重,另外,延迟退休不但可以降低制度赡养率、减轻家庭养老负担,还可以使人力资源的投资与回报成正比、缓解我国的养老金缺口问题。面对争议,考虑到我国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养老金缺口问题、人口预期寿命日益延长现象、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弊端以及世界各国纷纷推迟退休年龄等状况,政府提出了延迟退休年龄这一政策,这是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背景的,是势在必行的。本文针对退休年龄难开展的问题,提出可以通过发展经济、消除双轨制、实行渐进式弹性退休制度、加强对养老金监管以及提高养老金投资运营收益率等措施使延迟退休年龄得以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