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控制死刑的背景下,徒刑制度必须合理承接遏制犯罪的社会功能。与域外徒刑制度相比,中国徒刑制度的缺陷是刑期遇低,执行期限遇短,减刑遇陡,因而需要给予宽严相济的改革。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5、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最终程序,从立法上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
简介:马克思认为,在一个文明的社会裹,死刑是残暴的、不文明的、不人道的、不公正的、无效的、没有正当根据的,从而提出了在文明社会彻底废除死刑的主张。这必将封中国的死刑改革具有重大的指导性意义。
简介:将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为此对死刑案件应当规定特别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实施
简介:死刑适度限缩得到民众认同已成事实,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死刑深度限缩,直至废除死刑民众认同所需的条件和时机。在死刑认同心理、民意强度及引导死刑民意切入点存在可能误判的背景下,应通过民意与法意的人文融合、理性与宽恕的文化根植、引导与沟通的文明互动,以多层推动、分类引导、自然过渡的路径实现死刑改革的民众认同。
简介:本文通过对古今死刑复核制度内在价值的比较和研究,揭示了现行死刑复核制度由于缺乏内在价值体系的支撑,在实践中容易受功利性政策的影响,以致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并提出对现行死刑复核制度价值重构及今后改革方向等设想.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1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明确了2011年深化司法改革的重点——加快推进死刑复核程序、司法保障制度两项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同时积极推进"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队伍管理改革、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任务。
简介:死刑民意实证调查显示,废除非暴力犯罪死刑适用已经具有相当程度的公众认同和民意基础;在应否用终身刑(无提前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作为死刑代替措施的态度上,尚存在民意与理性的悖论;错案的可能存在可作为引导死刑民意的突破口。
简介:关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死刑设置,在现行刑法所设置的这7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死刑罪名中,1.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死刑罪名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
简介:当今中国进行的死刑制度改革.有其良好的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和国际背景。中国死刑制度在立法和司法方面都已经有若干举措,并且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前景,仍然是立法改革和司法改革并行不悖。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急速转型,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刑法也随之发生转向。传统的刑罚万能主义、重刑主义的刑罚观,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死刑已失去了以往在刑罚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简介:我国死刑立法技术,实质上扩张死刑,形式上却隐藏死刑:总则以貌似限制死刑的法文,放宽死刑适用条件;分则以罪名变更、罪状重组的方式,使死罪数量明减实增;死刑个罪或扩大罪状外延、缩小其内涵,以扩大覆盖面,或以援引、分割、转化、竞合的方式隐藏死刑。扩张死刑源于对刑罚效益规律的误读,降低了刑罚配置的整体效益;隐藏死刑源于轻刑化的外围压力,降低了死刑自身的效益,最终陷入死刑"越限制越泛滥"的怪圈。
简介:
简介:荒唐年代,生产队长可以组织审判宣布死刑,这可不是笑话;二十年后,被害人的遗腹子剥茧抽丝追查真相,终使冤情大白天下。
简介:主要有规定了一种、两种、多种和没有规定具体死刑适用情节的四种死刑适用情况,可规定对不是必须执行死刑的犯罪,我们应该从死刑政策上、死刑罪名设置上、死刑适用上等方面来严格死刑限制
简介: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笔者已经证明这是不可能的;而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和有益的。然而,如果笔者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笔者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贝卡利亚只要死刑还存在着,那么整个刑法就都散发着血腥的气味,整个刑法都带有阴森恐怖的印记,整个刑法都充满着报仇雪恨的污点。——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
简介: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这促使我去研究,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管理体制中,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这当然不是造就君权和法律的那种权利。君权和法律,它们仅仅是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总和,它们代表的是作为个人利益结合体的普遍意志。然而,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呢?每个人在对自己做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如果说这已成为事实的话,它同人无权自杀的原则怎么协调呢?要是他可以把这种权利交给他人或者交给整个社会,他岂不本来就应该有这种权利吗?
简介:腊月二十三过小年,下了一场大雪,好大好大,整个城市变白了,整个城市被覆盖了,整个城市也沸腾了。每年冬至市政府都专门下达清雪令,各部门各单位,自扫门前雪,包括门前临街的。当天的雪当天清,没有督促,没有动员,只有检查、曝光、通报、罚款。雪停扫雪,是北方冬天最
简介:死刑具有自身的规律性,死刑规律是由文化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以及对犯罪的认知程度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死刑自身的规律性要求既要反对人为地废除死刑,又要反对借"严打"滥用死刑。死刑适用在客观上必须达到后果极其严重;人格上必须有极大的人身危险性;伦理上必须没有任何宽恕的余地。这三个方面各自具有独立的价值,但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死刑。只有分三步独立判断,应然的死刑制约因素才能转化为实然的死刑制约因素。
简介:中国不发达的现实距离废除死刑的那一天还相当遥远,但终究是要走向那一天的。某种意义上,今天的中国也确实还需要死刑,那么,是否应该减少社会对死刑的依赖程度,对死刑加以最大的限制呢?
死刑控制背景下的徒刑改革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
马克思死刑思想研究——兼论对中国死刑改革的启示
防错杀必须改革死刑裁判制度
论人文视角下死刑改革的民众认同
论死刑复核制度的价值与改革方向
最高法今年将加快推进死刑复核改革
论我国死刑改革的罪刑选择及民意引导——基于死刑民意实证调查数据的分析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中国当前死刑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展望
浅议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限制死刑,还是扩张死刑?——我国死刑立法技术实证研究
中国现阶段死刑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死刑判决
论死刑
死刑报告
关于死刑
死刑获释
死刑规律与死刑适用的制约因素
我们能否对“死刑”宣判“死刑”?——一份关于《死刑报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