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种行政化的裁判程序,中国现行死刑复核程序有违现代司法规律,遭到了部分学者的批评,但是目前相关批评并没有对其合法性构成威胁。因为其拥有仁政、慎刑和优良文化传统等光环,立法者对其钟爱有加,使大多数人失去了对其展开反思和批判的勇气。要对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进行有效的批判,就必须首先揭去其面具,还原历史真相。帝制时代的中国皇帝们之所以创建死刑复核制度,是出于集权保位、保有天命和粉饰"作民父母"的需要,其是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物,带有鲜明的专制集权色彩。故就本质来说,中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是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的今天,我们应当将其废除。但鉴于长期以来该制度具有一定的纠错和救济功能,故也不能一废了事,而应在废除它的同时建立死刑案件的第三审程序,以弥补中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在救济和纠错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