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这促使我去研究,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管理体制中,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这当然不是造就君权和法律的那种权利。君权和法律,它们仅仅是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总和,它们代表的是作为个人利益结合体的普遍意志。然而,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呢?每个人在对自己做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如果说这已成为事实的话,它同人无权自杀的原则怎么协调呢?要是他可以把这种权利交给他人或者交给整个社会,他岂不本来就应该有这种权利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判例与研究》 2013年3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