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6月25日,第12期“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上,“中国民法典编纂的若干重大问题”再次引发张文显、王利明、崔建远、王轶等法学家热议。我国目前是有民法而无民法典,为什么要把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整合为一部民法典呢?这不仅仅是法条的汇编,而是民法典精神气质的贯通。民法作为法治形式主义的范本,
简介:民法是民事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生活具有民众性、民间性、民生性、民族性、民俗性、民主性、伦理性和自然性,民事生活不尽是市场生活、不同于政治生活、不等于社会生活。民事生活的特性决定着民法典的属性,民法典是民事生活的典范。民法典要与民事生活齐头并进,在坚持人本、平等和自由等核心要素的同时,积极反映时代精神和时代要求。
简介:传统民法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二分作为法人分类的基础模式,然而随着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区分标准的趋同及新类型团体的出现,这种分类模式遭到了极大的批判,而中国现行的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二分的模式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欠缺科学性,理应摒弃。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二分模式则从根本上解决了前述两种模式的问题,其分类标准更清晰,更能全面涵盖现有法人类型,在此基础上的再分类更为合理,法律规则也更具运行实效,因此应为未来民法典法人分类模式之首选。
简介:目前我国在民法典编纂方面的最大争议问题之一,就是人格权是否应单独成编。这一问题争论的根本症结在于,对于民法上的人格与人格权概念的理解上存在着重大分歧。要解决民法典人格权体例问题,就必须剖析争议双方的各自观点与理据,同时要从人格与人格权的一般概念与具体学科理解上,来辨析民法意义上的人格与人格权概念。
简介:一、民法典的体例(一)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优劣辨析在本文中,笔者并非要讨论我国的民法是否要采用普通法体系还是成文法体系。因为从各方面来说,我国的民法肯定会采取成文法体系,这是和我国的大陆法系传统等有关的。但是我们应该
简介:在国家层面以及学者层面所存在的对民法的私法属性之缺乏认同,为民法典编纂在观念上的主要障碍,反法典化的理论观点、民法典编纂体系的理论纷争以及因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而导致的具体制度安排上的困难等,是民法典编纂在技术上的主要障碍。厘清理论研究与立法活动的关系,确立立法大局意识,在学者与立法机关以及学者相互之间达成理解和妥协,是克服民法典编纂之障碍的基本途径。
简介:无论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国家,合伙都是一种既古老又复杂的社会现象和法律现象。在大陆法系,合伙有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之分,同时又有隐名合伙、表见合伙等相关制度规则。在英美法系,合伙有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有限合伙等不同类型,同时又有禁反言合伙等规则的适用。在我国,由《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不同立法先后
简介: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这个号召拉开了学界关于民法典讨论的又一次序幕。我们是从制定民法典这一个基础上展开自己的认识,所以,这里不再讨论为什么要制定民法典。所以,虽然我们国家已经有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等单行
简介:一、提出问题商事主体制度是商事法律制度的基石。商事主体是实现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的中介,是建立社会经济秩序的主体性基础,可以说国家、政府、社会对经济活动的调控、干预、引导,主要是通过对商事主体的调整来实现的。商事主体制度在商事制度建设上举足轻重。20多年前,面对世纪之交的
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深入推进,商品经济全面发展。越是成熟的商品经济,其经济形态就越是纷繁复杂。毫无疑问就需要更加完备的商事法律制度来予以调整和规范,商事行为作为商法制度的核心结构,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然而我国有关商事行为法律制度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远不够成熟。笔者从商事行为的概念开始,通过民商合一、民商分立的历史价值和利弊,商事行为
简介: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个显著亮点就是在该法第25条首次规定了消费者撤回权。然而新法实施一年以来,从消费者撤回权的行使效果看,由于缺乏原则性的法条统领,加之条文本身规定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第25条可谓是"叫好不叫座"。在民法典制定之际,处理好民法典与消费者撤回权的衔接关系,正确认识消费者撤回权的私法属性对于民法典的构建和消费者撤回权发挥应有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俄罗斯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包罗万象的成文法典是立法者追求的终极目标,知识产权立法也不例外,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中统一规定是俄罗斯民事立法的传统。本文拟通过对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与民法典的编纂之间关系的历史传统及其法律基础的考察,探讨俄罗斯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规律,从而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的提供有益的借鉴。
简介:一、问题之提出中国有编纂法典的历史传统,然多年来关于民法典之编纂却一直停留于学界之探讨,直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此一决议正式将编纂民法典纳入立法进程。民法典乃私法之基本法,于宏观上涵摄私法各领域,然于微观上将纳入哪些部门法、以何
简介:一、商法典的命运:灭亡抑或重生在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体制上存在着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在民商分立国家,立法上一直主张民法和商法是各自独立的两个法律部门,民法侧重于对私法关系的一般调整,商法则侧重于对商事关系的特别调整。商事关系相对独立于民事关系而存在,商事关系与民事
简介:一、《商事通则》单独立法的考量民事法与商事法的"合与分"已为数代法学家所争辩,大陆法系国家在解决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协调问题中也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19世纪法国率先制定商法典,开创了民商分立立法模式的先河,随后又有德国、日本、荷兰等国家也将"商法"单独立法;然而,20世纪之后制定民法典的国家,大都采取了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如瑞士、泰国、意大利等国家。我国关于民商立法模式的争论可
简介:一、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合作社制度的根本原因与必要性(一)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合作社是尊重其独特价值的需要根据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统计,世界范围内合作社的类型和比例大致如下:农业合作社占37%,信贷合作社占33%,消费合作社与住房合作社各占9%,工业合作社占6%,渔业合作社占2%,其他
简介:一、引论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然而,这并没有阻挡学者追逐民法典的梦想和激情。2012年10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召开了"瑞士债法百年暨中国民法典立法问题"的国际研讨会。2013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了"中国民法草案审议十周年——民法典之展望"研讨会。2014年9月,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了"加快民法典制
简介:引言信托制度源于英国衡平法上的用益制度,被认为是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最独特的成就。自从我国引入信托制度后,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信托法律制度的设计在全世界范围内正伴随着信托实践的变化而经历重要变革。《信托法》颁布于2001
简介:关于知识产权制度与民法典的连接,在近现代民法典编纂活动中有着不同的制度安排,其"范式"选择尚在探讨之中。由于财产权类型的扩张和财产权体系的重构,有必要在民法典中设立"财产权总则",其任务一是对包括知识产权、商事财产权在内的财产权制度作出统领性、整合性规定;二是使知识产权归属于民事权利体系,但避免在民法典中平行移植相关规定。"财产权总则"中的"知识产权一般规定",主要涉及权利属性、权利客体、权利本体、权利产生、权利效力等私权性规范。
简介:引言有的学者曾经提出:社会经济发展,任何人均可随时"下海"经商,人的普遍商化使得商事主体与一般法律主体相融合,无法将"商人"与民法规定的公民和法人相区别,要把"商行为"分别于民事行为也如同抽刀断水般困难。~①该文章看似是对民商合一的赞成,实则是对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混
民法典的精神
论民事生活与民法典
民法典法人分类模式之选择
人格、人格权与民法典体系
我国需要什么样的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障碍及其克服
民法典制定背景下的合伙立法问题
民法规范扩张与民法再法典化——以消费者保护法纳入民法典为例
构建民法典中的商事主体制度
民法典编撰背景下的商事行为制度选择
民法典背景下的消费者撤回权
俄罗斯民法典的编纂与知识产权立法法典化问题研究
编纂民法典对保险法未来发展之影响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与商事规范的重构
论中国民法典总则中商事规范的配置
论合作社制度在民法典总则中的地位
我国民法典不应当专章规定“法律行为”
论信托在我国民法典中的法律主体地位
知识产权“入典”与民法典“财产权总则”
民法典编纂中民商立法的协调——以民法的营利性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