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人类社会刚刚进入二十世纪的时候,就有相当一部分专家学者预言:二十一世纪将是教育竞争的时代,并且这种竞争将是造成新的世界经济布局的关键,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如何把握利用这个机会,尽可能迅速地赶上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从贫穷落后中解脱出来,是历史赋予它们新的使命.从世界经济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律上看,没有哪一个国家或地区不是在发达教育的基础上起步的,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学生占人口比例上看,万人中美国有209人、苏联215人、日本195人,而发展中国家里的中国和印度仅占万分之十左右.由此可见,中国的经济要发展,必须把教育搞上去.我们知道,在我国传统教学中最大的弊端就是默守陈规,忽视对学生独创性的发挥,即忽视学生智能因素和非智能因素的积极开发和培养,把学生的智能水平永远停留在教育者与管理人员智能水平之下.在他们的主观意识控制下的学生,智能
简介:在人类早期社会,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主要是宗教、道德和法律,宗教占据着重要地位。尤其是在古代印度和西亚地区,逐步发展起了一批影响力巨大的宗教形态(吠陀教、婆罗门教、佛教、犹太教、琐罗亚斯德教、摩尼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这些宗教,不仅形成了信仰体系、组织机构、程序仪式等,而且逐步规范化、法律化,形成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宗教法,成为人类法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以后,宗教法虽然日趋衰落,但其影响仍然存在,约束着信徒和相关的世俗居民。本文对宗教法的思想渊源,宗教法的起源、发展和演变,宗教法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的地位以及宗教法的前景等进行系统地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