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汉语学习》86.5期刊登了程瑞君同志的《语言烦琐二例》一文。文章分析认为,《国务院同意适当放宽建镇标准》中的—“总人口在二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二千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两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以下简称“A”)这段话,只说“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两千就可以建镇”(以下简称“A′”)就行了,其余都是废话。该文的这一分析是不正确的。试举一例即可看出。若某乡总人口为四万,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为三千,那么按照“A”的第二层意思,由于三千不足四万的10%,即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不占全乡人口的10%以上,所以,这个乡不可以建镇,而按照“A′”的意思就可以建镇了。可见“A”已经歪曲了“A”的本意。程瑞君同志的失误在于混淆了二万以下和二万以上这两个不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