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次司法改革由微观到宏观涉及诉讼程序改革、审判机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各个层面,而其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则是可能牵动程序、机制和体制的神经中枢改革。在微观层面的诉讼程序上,以审判为中心可能体现为以庭审为中心的原告一被告一审判者之间在诉讼程序内部的权利义务配置与实现模式;在中观层面的审判机制上,以审判为中心可能体现为“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审判者一审判管理者一审判监督者之间在诉讼程序外部的司法权限与责任配置模式;在宏观层面的司法体制上,以审判为中心可能体现为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在公权力结构关系上的调整。然而,这样界定是对“以审判为中心”这一改革目标的理论诠释,还是以学术理想为指南的理论建构?是否准确、是否恰当、是否合理?“以审判为中心”作为政治话语中的改革目标,与学术语境中的“审判中心主义”是什么关系?与第一轮改革所推进的“庭审中心主义”改革之间又是什么关系?以及,这一具体改革目标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改革总体目标之间又有什么关联?只有界定这些基本概念、厘清这些基本关系,才能看清司法改革的逻辑前提与现实基础,才能找到相关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与原理基础。就学术自身的价值而言,如果概念和理论既不能解决也不能解释现实问题,甚至不能准确定义和定位其研究对象,除了在一场混战中各说各话,还能指望有什么理论贡献呢?上世纪90年代在未经对抗制、职权主义模式等基础概念进行正确定义和对中国相关问题进行准确定位的情况下,便已启动了以对抗制为目标的审判方式改革,我们为此已交足了学费。二十年之后,即使远不能说中国学术发�
简介:前几天,我接诊了一位姓孔的女患者。她是一名绘图员,最近一年来,她的视力渐渐下降,看东西经常觉得模糊,眼睛也很容易出现干涩、疲劳。听完孔女士的叙述,我让她在椅子上坐好,绕到她的背后,用手指在她后脑勺枕骨的下缘处进行轻轻按压。按压到一个位置时,孔女士突然轻轻叫了一声,说那里按着很痛。我点点头,让她稍微忍一下,然后在这个痛点处用力揉搓了几下。虽然预先有提醒,孔女士还是禁不住叫出声来,我停了手,问她现在看东西怎么样。孔女士看了一下四周,脸上露出惊讶的表情,说她的眼睛刚才有干涩的感觉,给我按了几下后,现在干涩感觉轻微多了。见她有这样的反应,我基本上就可以下诊断了,孔女士患的病叫作“颈性视力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