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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刑法解释的立场问题,是刑法解释的基础理论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关系到对刑法解释正当性的思考。无论是根据立法原意,还是根据社会需要来解释刑法条文,在很多案件中得到的解释结论可能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立场对于证明解释结论正当性的方式是不同的。一、主观解释的基本立场主观解释认为,刑法解释的目标应是阐明刑法立法时立法者的意思,换言之,刑法解释的目标就是阐明刑法的立法原意。一切超出刑法立法原意的解释都是违法的。

  • 标签: 刑法解释 解释论 立法原意 刑法条文 司法者 解释法律
  • 简介:近代西方法治在司法上追求法律解释客观性.客观主义的法律解释理念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可谓根深蒂固.本文从法学知识、哲学与政治基础和解释实践几个方面对这种解释传统进行了梳理、分析和评价.

  • 标签: 西方国家 客观主义 法律解释 法治思想 法律文化 法学知识
  • 简介:客观解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由于刑法的客观解释是语义解释和语用解释的结合,作为客观解释前提的语义解释划定了刑法文本意义的大致范围,使刑法文本意义得以明确的语用解释须遵守语用推理规则,且刑法解释有一系列制度性制约,因而客观解释不会导致刑法解释和适用的随意性,不违背公民的预测可能性,不会产生侵犯人权的结果。

  • 标签: 客观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 语义解释 语用解释
  • 简介:传统的客观性法解释立场因为没有正确对待'法律解释主体是谁'与'法律解释客观性如何'而致使解释活动遭遇系列难题。哲学层面上的存在意义和认识意义的客观性概念因为对主体性、意识的忽视,对客体、实在的凸显而导致了无法正确看待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性质。重构客观性概念为客观性法解释学立场的检讨提供了借鉴。以立法者原意为目标的主观解释和以法律自身目的为目标的客观解释以'主客二分'框架为基础,以'真假'二值为标准,通过追求外在于解释主体的客观实在、排除解释者价值判断的途径,并不能够正确描述法律解释的真实实践图景。它一方面错置了解释者、解释对象之间的地位和关系;另一方面对客观性的追求无法避免其认识上的悖论及与有效性的相协调。在承认法律解释应当融入解释者主体性作用的前提下,解释活动的客观性标准应当转化为可接受性。合意性前提与语言使用的意义界限提供了客观性保证;听众的加入和理由之间的相互证立确立了可接受性标准的有效性。从而缓和了法律解释客观性和有效性之间的张力。

  • 标签: 客观性 法律解释 主客二分 诠释学 可接受性 法律论证
  • 简介:司法实践中,法官应该绝对忠于法律,法治原则强调法律解释客观性,以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权威。然而,法官所采用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法意解释解释方法实际上根本无法达到解释客观性。法律解释的过程实际上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辩证统一,法官真正应该追求的是无限接近法律的价值内涵而不是绝对客观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方法 客观主义 主观主义
  • 简介:司法实践中,法官应该绝对忠于法律,客观解释法律,以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权威。然而,法官所采用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法意解释解释方法都各有其主观因素,根本无法达到解释的绝对客观。因而,法律解释的过程实际上是客观性与主观性辩证统一的过程,法官真正应该追求的是无限接近法律的价值内涵而不是绝对客观

  • 标签: 法律解释方法 客观 主观 法官
  • 简介:摘要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理论界的通说,过错有着丰富的内涵,而且与违法性纠缠在一起,如何判断过错在理论界争议较大,既有主张从当事人主观的角度出发,也有主张从客观理性人的标准出发,还有主张主客观结合的标准。在实践中判断过错更是困难。本文在界定过错的前提下,从价值判断的方法阐述了客观过错理论的必要性及其合理性,认为应该建立具体的客观过错标准。

  • 标签: 客观过错 价值理论 违法性
  • 简介:从法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在我国,检察官客观义务应当适用于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各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在内容上,检察官客观义务可以进一步分解为“真实性义务”和“公正性义务”,同时派生出被追诉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请求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必要处分的权利。而检察官违反客观义务,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将承担检察行政责任和职业伦理责任。被追诉人客观上无犯罪嫌疑,检察官违反客观义务而展开侦查和起诉的,其诉讼行为无效。被追诉人客观上有犯罪嫌疑,则检察官即使违反客观义务,其侦查、起诉行为原则上仍然有效。如果检察官对明知是有罪之人却通过隐瞒、毁灭或者伪造证据等方式为其脱罪,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其诉讼行为无效。

  • 标签: 检察官客观义务 法律监督 真实性义务 公正性义务 诉讼行为无效
  • 简介:<正>前言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是人类法律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任何法律在适用中都面临着解释的问题,解释是发现或利用法律的一项主要技艺。法律解释是法律得以实现的前提,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通过解释者的解释才能变得实际有效,才能与复杂多变的现实相契合。正因为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实践中的这种重要地位,使它成为法理学所关注的一个课题,并逐渐形成专门化和独立化的学科,到了近代,更以自然科学的方法为楷模,发展出一套法律解释的方法和理论,遂为法学中的"显学"。在法律解释的领域,有关法律解释性质的争论贯穿了法律解释发展的始终。法律解释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对这个问题

  • 标签: 法律解释 法律文本 客观性 主体间性 解释者 法律意义
  • 简介:刑法解释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然而,这两种解释,无论是从解释结论,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差别。人们在具体案件上的争议来源于一些实质性的分歧,而与不同的解释立场并无关系。从而,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不过是一种学术姿态上的分歧,或者说,是一种口号之争。此外,本文还将揭示,这种口号之争依赖于诸多误解而存在,它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智力资源,还可能对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不利影响。澄清这些误解与批判这一虚构的对峙,具有理论与实践上的必要性。

  • 标签: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刑法解释
  • 简介:摘要:无论何种形式的法律解释,在解释过程中,解释者通常都面临着持有客观主义取向还是主观主义取向的抉择,客观主义取向需要假定解释内容的客观性已存在于成文法内,仅仅进行发现和提取的操作即可;主观主义,则是假定成文法的含义处于未定状态,需要对其进行去明晰和释义。这两种不同的解释取向存在于法治理论之内,对其发展的影响是有极大不同的。因为以整个法律解释的主客观性来研究其对法治发展的影响对现阶段的笔者来说不具有可行性,所以本文仅以法律解释中的司法解释的特征与其主客观性为个例,来研究其对法治发展的意义。

  • 标签: 法律解释 司法解释 主客观主义 法治发展
  • 简介:<正>晚近以来,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正在成为刑法解释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而陈兴良教授与张明楷教授分别发表的《形式解释的再宣示》与《实质解释的再提倡》更是使两种解释之间的对峙进一步加剧。然而,本文却试图说明,这一对峙是虚构的,这两种解释,无论是从解释结论看,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差别。人们在一些具体案件上的争议来源于他们在信念体系与价值观念上的实质性分歧,而与解释立场并无关系。从而,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不过是一种学术姿态上的分歧,或者说,是一种口号之争。此外,本文还将揭示,这种口号

  • 标签: 刑法解释学 解释论 陈兴良教授 违法性 张明楷教授 刑法条文
  • 简介:(原序)本篇系北京法大毕业生涂君身洁所译日本法学博士之名著,于解释法律之方法,阐发精详,本社认为极有参考之价值,特商涂君由本刊按期发表,志此以示感谢。编者译。一,主张社会法学之AntonMenger.谓今日之法律学,为学问中发达最迟者。

  • 标签: 解释法律 解释论 法学博士 社会法学 毕业生 法律学
  • 简介: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依据构成要件的解释目标是针对立法原意还是法律规范的客观含义,可将刑法解释分为主观解释客观解释。刑法解释应当二者兼具,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理论界依据刑法解释是否只能严格遵循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形成了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但二者在刑法解释的本质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差别。根据犯罪的本质是对规范的违反还是对法益的侵害,可将违法性认识分为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我国刑法应当坚持以结果无价值为基础,逐步适当发展行为无价值在立法和司法领域中的运用。

  • 标签: 主观解释 客观解释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 简介:辞书的客观属性黄孝德一、问题的提出辞书的客观属性,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在十余年“辞书热”中这是一个被许多文章和著作重复过的“热门话题”,而且是在目前辞书学界认识很不一致的重要理论问题。《辞书研究》1979年第2期在总结《辞海》编纂经验时,发表了巢峰等...

  • 标签: 辞书质量 工具书 本质属性 质量标准 普通图书 典范性
  • 简介:艺术创作需要理性的指引,同时也要靠直觉的无意识,对于美感而言,这种创作的直觉来自于和人身体自然性相关的冲动,即一种生理表达或生理意志。音乐的美就是这种冲动或者说这种生理意志获得对象化的结果,本文将从对一部新世纪音乐作品的分析入手,来探讨音乐美感的客观标准,探讨"听觉快意"的美学设计,本文认为这种设计依赖于存在广泛美感共识中的几种心理要求:即期待与释放的满足感;松弛与紧张的张力感;丰富与有节律的秩序感;饱和后的新需求感;对比感;动态感和形象感等。

  • 标签: 音乐的美 直觉 自然性 客观标准
  • 简介:实质的刑法解释与形式的刑法解释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 标签: 刑法解释论 实质刑法解释论 形式刑法解释论 构成要件
  • 简介:宪法解释主体理论存有两种,即民主理论与自由宪政理论。本文对宪法的立法解释之是非与宪法的司法解释之是非作了分析说明,认为司法者而非立法者能更好地理解和解释宪法。重点对我国宪法解释的制度设计与理论之争及模式选择与建构进行了研究,认为在世界各国通行的三种模式中,立法解释模式与普通法院解释模式实际上被排除在了选择之外,惟一可行的模式就是欧洲模式:建立专门的宪法解释的法院或机构。

  • 标签: 宪法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者 普通法院 三种模式 宪政理论
  • 简介:"历史解释"素养是历史学科核心素养之一,那何谓"历史解释"素养?叶小兵认为:"历史解释是指以史料为依据,以历史理解为基础,对历史事物进行理性分析和客观评判的能力。"[1]在叶教授对此的定义中首先强调了以史料为依据,这也就说明了史料对于"历史解释"的重要性。庞卓恒曾说"历史叙述者不可能直接接触已经过去了的活生生的历史,他所能接触到的直接研究对象不是客观历史本身,而是已经逝去了的客观历史的残留物。”

  • 标签: 历史解释 历史叙述 庞卓恒 客观评判 学科核心 历史理解
  • 简介:<正>一、序言(课题的设定)所谓类推解释,就是以刑法明文规定的事项与无明文规定的事项之间所存在的类似性为依据,将前一事项的规定适用于后一事项的逻辑操作。类推解释,是将刑法适用于原本就没有被规定之事项的解释手法,它不仅是剥夺了作为刑法"对象人"的国民对有关行动准则之预测可能性、以出其不意的方式侵害了国民行动自由的解释手法,而且还和在形式意义上要求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由国民代表组成的议会来决定的所谓国民主权主义或者权力分立主义相抵触。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类推解释

  • 标签: 刑法解释 罪刑法定主义 扩张解释 成文堂 现代刑法 逻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