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关联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大多数企业的所有人,名下的企业都并不是个人的企业,从这一点而言企业并不是独立的法人,而是关联企业这一类型,这一类型的企业基本表现为某一企业对其他企业的实际控制,而这些控制就指的是合并、破产、兼并、重组,这些都是关联企业经营与发展过程之中的常见经济行为,在遇到经济或者金融等问题的时候,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转移资产、转移债务的问题,而且在这一过程之中,难免会出现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等相关问题,笔者结合对关联企业相关经济行为的研究与分析,从而得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法律法规的机制优化策略。
简介:摘要:关联企业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是因为大多数企业的所有人,名下的企业都并不是个人的企业,从这一点而言企业并不是独立的法人,而是关联企业这一类型,这一类型的企业基本表现为某一企业对其他企业的实际控制,而这些控制就指的是合并、破产、兼并、重组,这些都是关联企业经营与发展过程之中的常见经济行为,在遇到经济或者金融等问题的时候,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转移资产、转移债务的问题,而且在这一过程之中,难免会出现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等相关问题,笔者结合对关联企业相关经济行为的研究与分析,从而得出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法律法规的机制优化策略。
简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集团式企业在资金,经营,人事方面存在高度的混同情况,各个企业间相互担保互相输送利益等现象比较突出,通常情况下一个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时会牵连其他企业一同进入破产程序,但是我国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却没有明确规定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规则,司法实务中却又不得不采取合并破产的方式,并且个案通常会取得不错的成效。2018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虽然提及了实质合并中的部分原则及程序性事项,但是对于实质合并的概念缺乏解释和逻辑上的证成。司法实务领域内也因为没有固定的规则也常常发生大量司法裁判案例审判结果不一的现象,本文就针对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的相关问题展开探究。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现行法律规制关联企业破产乏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开展多层面的尝试与探索,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立法,对于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在实践中缺乏统一性。为了实际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对合并破产规则结果条件、行为条件加以明确,做好现行规范和行为条件的衔接工作,将关联企业存在着过度控制、资本不足等情况,可认定行为条件成就。对于结果条件,主要为法院根据企业重整、债权人清偿利益等相关因素对各个利害关系人是否在合并破产中实现利益最大化进行充分考虑。基于此,本文将详细分析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条件与程序探索,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性参考建议。
简介:对金融衍生交易的破产豁免规定是否能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呢?目前,有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破产法中的终止条款是为了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完整性,以避免因债权人个别的请求支付而危害其他债权人的整体利益。譬如,在美国《破产法典》中,给予破产约定条款特殊对待,在破产发生时债权人有权自动终止合同,请求债务人进行没有到期的支付,这就使金融合约的债权人有优于其他债权人的提前请求支付的权利。AIG和贝尔斯登公司正是在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中失败导致其破产.但是二者无法有效利用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阻止衍生交易的债权人请求支付或者终止他们之间合同的要求。
简介:虚假供述一旦被采信,极有可能导致错案。近年来,我国先后通过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和修改刑诉法,确立了一系列有关口供的证据规则。由于虚假供述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和虚假供述的多样性,它们在整体上防范能力有限。以非法口供排除规则防止虚假供述在我国存在着现实困难和内在困境。同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相比,以口供补强规则实质化作为突破口不仅具有理论根据、比较优势,也具有现实根据。为切实防止虚假供述,必须要结合虚假供述的形成机制和真假供述的识别原理,参考其他国家的口供补强规则,分别从补强证据要求、待补强口供要求、补强对象和程度等方面使口供补强规则实质化。经过非法口供排除规则过滤后的任何口供,只有在特殊情节排除了诱供指供和案情泄露的前提下获得的,并得到了具有证据能力、证明力的被告人供述以外的独立证据或者新证据的印证,且供述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的特殊细节与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吻合一致,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简介:为应对自2005年起愈演愈烈的卡债危机,我国台湾地区于2007年出台了"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其实质为针对个人破产设计的特殊法律规则,以拯救"卡奴"。但因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条例实施之后产生了立法意旨与司法实践的脱节,效果不佳,故当局又在2012年对条例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对"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制定背景、起草以及修订过程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和实际应对措施的解读可以让我们深入了解台湾地区个人破产法制的最新变革。而结合台湾地区的经验,从法政策角度考量,大陆现阶段并无制定《个人破产法》的紧迫性,但台湾地区"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所涉及的相关立法理念与技术却对大陆未来个人破产法规则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