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单独设立了利润要素,将利润定义为:“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而国际会计准则并没有单独设立利润要素,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考虑是:他们所设的收益要素中包含了利得,费用要素中亦归入了损失,利润是收益与费用的相抵之差,收益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从而也就是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利润只是这一抵减会计程序的产物,无须单独设立利润要素。目前国内会计界持废除利润要素观点的人中,有一部分人从收入费用观出发,认为利润的计量可依据会计方程式:利润=收入-费用,利润只是收入费用配合的结果。他们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作法的影响,提出要取消利润要素;另一部分人则是从资产负债观出发,认为利润的计量可依据会计方程式:收益(利润)=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亦=(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资产-期初负债)],其实质就是对企业期初期末资产与负债的计量,他们认为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中简单计量就可得出,作为单独会计要素来设立未免显得多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