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了解淮南市城市成年人群身体活动的情况,为慢性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法对778名各类城市成年人群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一般情况与调查者的职业活动、交通活动、体育锻炼、家务劳动以及休闲活动等情况。结果778名城市成年人群,身体活动充分率为18.4%,身体活动不足率为81.6%;不同性别与不同年龄的成年人群,身体活动充分率没有差异;不同文化程度的成年人群的身体活动充分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4.28,P〈0.01),除重体力劳动者外,调查涉及的各类职业成年人群的职业活动平均水平都没有达到身体活动充分的水平。结论淮南市城市成年人群身体活动不足的情况比较严重,需采取多方面措施,不断提高淮南市城市成年人群的身体活动充分人群的比例。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成年人群肥胖与血脂的相关性。方法选取56例肥胖成年人作为观察组,对其血清总胆固醇(TC)、三酰甘油(TG)、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以及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浓度进行检测,另选取56例非肥胖成年人作为对照组,比较两组人群的血脂水平。结果肥胖组人群的血清TC、TG以及均高于非肥胖人群组,而HDL-C水平低于非肥胖人群组,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LDL-C水平的组间差异未见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成年人群肥胖与血脂水平有密切的关系,合理调整饮食结构,加强体育锻炼,积极控制体重对于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及糖尿病的发生有重要的意义。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拉萨地区藏族成年人群眼球生物测量值的分布及影响因素。方法采用横断面研究设计,连续收集2017年3—7月就诊于西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眼球生物测量的拉萨地区藏族成年白内障患者100例100眼,其中男51例,女49例;平均年龄(63.38±12.80)岁。以60岁为年龄界限划分,60岁以上57例57眼为老年组,60岁以下43例43眼为中青年组。对所有患者进行角膜曲率、角膜散光、前房深度和眼轴长度的测量,并对纳入人群与北京地区人群眼轴长度和不同年龄及性别人群眼球生物测量参数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拉萨地区藏族成年人群的平均角膜曲率、角膜散光、前房深度和眼轴长度分别为(43.68±1.62)D、0.750(0.375,1.000)D、(3.05±0.41)mm和(23.07±0.86)mm。与北京地区人群相比,藏族成年人群眼轴长度明显偏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65,P<0.01)。老年组人群的角膜散光值明显高于中青年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11,P<0.05);不同年龄组间角膜曲率、前房深度和眼轴长度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男性组前房深度、眼轴长度明显大于女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2.71、2.25,均P<0.05);不同性别组间角膜曲率和角膜散光值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论藏族成年人群眼轴长度偏短,前房偏深,老年人群角膜散光增加,眼轴长度和前房深度表现出一定的性别差异。
简介:目的了解湖北省20-59岁人群身体质量指数(BMI)影响因素,为制定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方法利用2014年湖北省国民体质监测调查问卷中的部分数据,统计分析使用SPSS19.0进行χ^2检验、多分类变量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湖北省20-59岁人群BMI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职业类型、过去一年是否参加体育锻炼、居住或工作场所是否有公共体育活动场地设施。结论超重肥胖现象在湖北省城乡居民中广为流行,在20-59岁人群中超重肥胖流行的最大贡献来自于城镇男性居民;以BMI正常组作为参照组,分析BMI过轻组和BMI超重肥胖组的危险因素,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过去一年是否参加体育锻炼、居住或工作场所是否有公共体育活动场地设施进入了Logistic回归模型。
简介:目的:分析中国20~59岁成年人科学健身素养(scientific fitness literacy,SFL)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方法: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进行的2020年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中的63 338名20~59岁成年人为研究对象,并将其分为20~29岁、30~39岁、40~49岁和50~59岁4个年龄组,通过SPSS 29.0进行数据分析,运用非参数检验进行年龄、性别和城乡的比较分析,运用多元回归模型寻找SFL的影响因素。结果:中国20~59岁成年人科学健身素养得分为53.40(41.67,63.73)分,认知、态度、能力与技能、行为与习惯子层面得分分别为86.11(72.22,100.00)分、62.96(50.62,75.31)分、27.78(11.11,44.44)分和33.33(11.11,55.56)分。SFL及4个子层面男性得分均高于女性,城镇成年人得分高于乡村成年人(均 P<0.01)。多元回归结果分析显示,经常到健身场所锻.
简介:摘要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现行法律对成年监护制度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时代发展需求。已公布的《民法总则》有关成年人监护的内容相比之前的制度规定虽有所突破,但仍存在明显缺陷。基于问题意识,笔者界定了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基本概念,在此基础上评析了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现状,为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基本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