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一国的国家权力结构是对于其法律制度的形成有起着关键的作用,而在行政领域行政程序也是法学家们关注的重点问题。在我国的法律制度改革中,对行政程序进行完善,并建立一套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从中研究分析我国国家权力结构与行政程序的内在关系,是探寻国家权力结构如何影响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
简介:波普尔认为,国家权力是一种始终存在的罪恶,但这种伴生着罪恶的国家权力又是必要的,因为它可以避免强者无限制地压迫弱者,从而保护人们的自由。在各项国家权力中,政治力量具有基本的重要性,政治权力可以控制经济权力,因而它是经济保护的关键。国家的职责是减少苦难,而不是增加幸福,国家权力不应超出保卫公民自由的限度,应以“最小化苦难”为原则,在可避免的社会苦难方面进行干预。波普尔的国家权力观虽然代表西方自由主义者直面20世纪极权主义的思考,具有内在的认识缺陷和明显的价值局限性,但对当下中国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一定警示和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