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本文所述“转制改企型国企”是指由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强调“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增减”的三能机制,对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不小挑战。而转制改企型国企面临更多改革难题。本文通过探讨A企业在“三项制度”改革中面临的问题,为转制改企型国企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思路及针对性提升建议。
简介:当前,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一场企业转制浪潮正席卷苏南大地。但企业转制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依法规范.也就是说,企业转制应当纳入法制的轨道。一、企业的法律地位与现代企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最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失”。企业只要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就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实体,在市场竞争中不仅享有一定权利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没有经过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是非法的,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主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