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商标权的客体应当是相关公众所认知的商标与商品或服务间的特定联系,这就是商标权客体“联系说”。相比商标权客体的其他学说,“联系说”更加契合商标权的本质,故而作为一种解释工具有特殊的意义。2013年修订后的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2项对商标权侵权的规定,可以从“联系说”的视角得到合理的解释。“非诚勿扰”商标纠纷案的裁判结果值得肯定,但法院论证商标权侵权的过程存在缺憾,以“联系说”为指引可以完善商标权侵权认定的说理,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坚持“联系说”,能够使人们在面对商标法的各种问题时,时时以商标权的本质为宗旨,而不至于轻易陷入说理的困惑乃至概念的泥潭。
简介: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商业模式的加速转变,在给企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激发了更多的商标侵权。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经济的日益结合、商业模式的推陈出新,导致网络环境下的商标纷争不再是简单个案中的利益冲突,其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商业逻辑与法律逻辑的碰撞。北京市海淀区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核心区的,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浪潮下,创业者商标侵权风险更有典型性,问题也更为突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此前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调查分析,在对辖区内五年来涉网络商标侵权案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现状、特点、以及发展趋势。
简介:最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以来,我国继续顺应全球经济贸易发展趋势,充分有效地保护包括商标权在内的各种知识产权。中国(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在商标权保护机制和体制方面引领改革创新。新《商标法》进一步界定了“商标的使用”和“商标侵权”,这为“贴牌加工”行为的定性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在自贸区范围内,若商品在入境时清楚标明了来源,商品质量在境内外相同,则理应允许“平行进口”行为。从长远角度看,自贸区的商标权保护应在行政保护机制、司法保护机制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加强创新。总之,我国商标权的保护水准应与当下经济发展程度相协调,相关立法及司法在尊重国际规则的同时也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