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 经济学系 湖北 武汉 430205
【摘要】本文提出了制度创新的非正式制度假说: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容程度高,才能形成有效的制度创新;根据这一假说解释我国“一五”期间(1951-1957)和与“四五”期间(1971-1975)增长差异。
【关键词】 制度创新 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
在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同时存在的条件下,根据这两类制度间的相容程度,我们可以区分出制度创新和制度非创新。制度创新指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相容程度极高,或者如同已经指出的那样,正式制度都转化成相应的非正式制度,并同原有的非正式制度一起构成了非正式制度创新。制度非创新指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相容程度极低。由于制度创新意味着人们行为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即采取了有效的行为模式,因而在其他条件既定时,必然导致出经济增长的高效率,而制度非创新则必然引致出经济增长的低效率。因此,制度创新暗含的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是,制度创新→有效的行为模式→经济增长高效率;制度非创新路径依赖是,制度非创新→无效的行为模式→经济增长低效率。
一、制度创新不可遗传
假定⑴所考察的经济有两个前后相随的时期,即基期和比较期;⑵无论是在基期还是在比较期,正式制度都保持不变,或者即使有所变化,也可以忽略不计;⑶在基期的非正式制度明显不同比较期的非正式制度;⑷在基期,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相容程度极高,因而服从“制度创新→有效的行为模式→经济增长高效率”这一路径依赖。根据这些假定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导出,在比较期,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相容程度极低,并服从“制度非创新→无效的行为模式→经济增长低效率”这一路径依赖。也就是说,当经济增长处于由基期到比较期这种动态过程中时,如果正式制度不变而非正式制度发生变化,即使基期能够实现制度创新也会导致比较期的制度非创新,即使基期能够实现经济增长高效率也会导致在比较期出现经济增长低效率。由于这种结果往往会发生在至少两代人之间,所以我们把此称之为制度创新不可遗传。
制度创新不可遗传的关键是非正式制度在两代人之间所发生的变化。我们知道,两代人的产权要求会因种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例如,经济增长在时间推移过程中往往呈刚性、经济环境总是随时间推移而不断改变、人们的偏好结构总是随时间推移而在新的“市场篮子”(market basket)中发生一定的变化、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总是随时间的推移而表现出不同于短期的长期特征、相对价格总是随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人们所面对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等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产权要求的变化首先表现为在比较期的非正式制度一定不同于基期,后一代人的“意识形态”或“世界观”一定不同于前一代人。因此,当不变的正式制度面临变化的非正式制度时,必须为新的非正式制度所不能接纳,即使这类正式制度在基期曾经与原有的非正式制度相容程度极高。
二、实证检验:“一五”与“四五”增长差异之謎
中国“一五”(1953-1957年)与“四五”(1971-1975年)这两个计划时期的经济增长率分别是6.3%和3.2%。我们把“四五”时期看成具有“一五”时期相同的正式制度即计划经济制度。其理由是,尽管“四五”处于“十年文革”之中又遭到了“批林批孔”运动(1974)和“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1975)的干扰破坏,但由于周恩来总理在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1971年9月-1974年1月)和邓小平在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1975年1月-1975年12月)作的巨大努力,对极“左”思潮给计划经济制度造成的“扰动”具有明显的抵销作用,使计划经济制度的正常运行超过3年的时间。经过这样的处理并充分考虑到广大干部群众对极“左”思潮的抵制,我们就可以把计划经济制度在“一五”时期与“四五”时期大体上视为无差异的(在后面的分析中将看到作不作出这种无差异假定是无关紧要的)。
但是,这两个计划时期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的非正式制度存在原则性差异,并由此导致了完全不同的路径依赖。“一五”时期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产权要求是满足“站起来”的愿望,因为自近代以来逐渐形成的“三座大山”的压迫与剥削早就让广大的人民群众难以苟且偷生,除了“站起来”以外别无他途。新中国的成立以及由其中央政府实施的计划经济制度,应该说在“一五”时期最大限制地满足了由“站起来”这种产权要求所体现的“意识形态”或“世界观”,人们发自肺腑地呼喊“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等口号就是这种情况的有力证明。在此情况下,可想而知的便是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高度融合,从而实现了在特定时期内的制度创新。在制度创新的强有力支撑下,人们的行为模式也随之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一种在旧中国历史上无法想象的变化,用热火朝天、比学赶帮和无私奉献等词语来形容也毫不过分。由此,便谱写出了“一五”时期经济增长高效率的辉煌篇章。可见,
“一五”时期由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高度相容,完全服从“制度创新→有效的行为模式→经济增长高效率”这一路径依赖。
到了“四五”时期,人们不再满足“站起来”的产权要求。列宁曾经指出,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结构的根本任务提到首位;这个根本的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就是说,根据历史发展的内存逻辑,人民群众“站起来”的产权要求必然为“富起来”产权要求所替代。非正式制度的这种替代,必然要求在正式制度方面实现替代,因为过去的正式制度即使能够与过去的非正式制度高度融合,也不可能与现在的非正式制度达到高度融合。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同一正式制度不可能被变化了的非正式制度所接纳。这样,在“一五”时期的计划经济制度曾经与非正式制度相融合,实现了制度创新并带来了经济增长的高效率,到了“四五”时期,相同的计划经济制度再也不能同非正式制度相容,从而表现为制度非创新。在制度非创新的制度机理作用下,人们选择“出工不出力”也就成为普遍的行为模式,经济增长效率必然低下。可见,“四五”时期服从的是““制度非创新→无效的行为模式→经济增长低效率”这一路径依赖”。
在上述讨论中,我们假定计划经济制度在“一五”时期和“四五”时期是无差异的。事实上,这一假定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无论是受到一定程度的扭曲还是得到强化的计划经济制度在本质上仍然是计划经济制度,只要非正式制度在不同的计划时期会发生原则性变化,不管是什么情况下的计划经济制度,都得遵循“制度创新不可遗传”的逻辑。“文革”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批林批孔”和“反击右倾翻案风”等等,不过是使得“制度非创新→无效的行为模式→经济增长低效率”这一路径依赖表现得更为突出、更为迅速的其他参数。即使没有“十年浩劫”,没有林彪和“四人帮”反党集团的破坏,“四五”时期的经济增长效率也不可能与“一五”时期相提并论。
国内理论界在论述计划经济制度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经济增长差异时,采用的逻辑框架是计划经济制度与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变化,认为计划经济制度在初期阶段能够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相适应,因而具有高效率;在其后的阶段,随着经济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过渡,计划经济制度就会难以适应而出现经济增长低效率。这种观点所采用的解释变量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过渡。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某一时期为集约型的方式在另一时期极可能被认为是粗放型的。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几百年后,人们会把我们今天所为之骄傲的集约型增长方式看成十分原始的方式,就像我们现在把计划经济初期的增长方式理解成粗放型那样。而且,在计划经济制度为既定的条件下,用经济增长的方式来进行推导只能得出经济保持零增长的结论,例如在比较期采用与基期完全相同的投入就会如此,并不能解释经济增长实际上会出现愈来愈低的结果。
参考文献:
1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中文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
2科斯、阿尔钦、诺斯.《财产制度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版.
3陶金.产权起源假说探析J.中国市场.2016,10: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