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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历史的角度看,民法隐私权较早出现,而宪法隐私权直到20世纪60年代之后才相继为各国所确认。这样的发展顺序是否意味着宪法隐私权是由民法隐私权发展而来呢?通过对两项权利先起与后起原因的历史分析可知,两者并无直接的渊源关系,并且在事实上也表现出极大的差异。但是,两者在价值上又是同源的,两者的差异不过是隐私权价值在不同领域的体现。民法隐私权和宪法隐私权实际上是既相互独立,又在价值上相互关联的两种权利。民法隐私权和宪法隐私权之间关系的解读,为我们理解和把握民事权与宪法权利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例。

  • 标签: 宪法隐私权 民法隐私权 民事权利 宪法权利
  •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承担民事义务。”依此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在其生命存续期间终身事有,未脱离母体的胎儿不能作为民事权主体。但从社会客观存在来看,公民在出生前就存在某些特定的民事权,这些特定的权利在公民出生前只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只有当公民出生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产生民事权能力,才能享有、维护和支配,这就是公民先期民事权。公民的先期民事权是指公民在出生前,根据法津赋予胎儿享有的利益,于出生后以自己的名义实现民事权的意志体现。公民先期民事权的基本特征为:一、胎儿孕育于母体时利益存在。生命开始应以出生为基本条件,所

  • 标签: 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出生 胎儿 出生前 血缘关系 抚养权
  • 简介:对民事权本质之争的三学说中,“利益说”体现了保护的目的,“法力说”则在明确保护目的的同时,强化了法律的实际应用,均不能揭示权利的固有属性,唯有“意思说或自由说”涉及主体意志的实现资格反映了权利本质。但权利创设离开法律这一媒介则与现实不符。而探究权利本质的目的主要在于准确理解法律与权利的关系,以及明确法律设置权利及其赋予权利主体享有权利的价值所在。

  • 标签: 权利本质 意思 自由 利益 法力
  • 简介:论民事权的正确行使王碧林法律之所以赋予公民和法人以民事权,一方面是为了满足公民和法人的生活和生产的需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类历史的基本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资料。”①使法律产生并规定人们必须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

  • 标签: 民事权利行使 行使权利 权利人 权利竞合 请求权 所有权
  • 简介:事权及其体系自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民事权体系的构建始终是民事权研究的关键问题。如何构建出一个较为完善的民事权体系,最大程度地将已有的民事权合理地收入其中并尽可能地适用于未来的新兴民事权是民事权体系化研究的重点。必须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构建民事权体系,并且将目前的新兴民事权细分后纳入这个体系。同时也可以将未来的新兴的民事权细分后列入体系,使体系的相对稳定性得以保持。

  • 标签: 民事权利体系 体系化 细分
  • 简介:传统的民法理论中的民事权救济方式有两种,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自力救济即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从而捍卫受到侵犯的民事权的救济手段。如请求权,支配权的行使即是。所谓公力救济,就是通过国家的专门力量和特定程序,保护受到侵犯的民事权的救济方法。

  • 标签: 民事权利 公力救济 自力救济 侵犯 民法理论 救济方法
  • 简介:<正>剧照是指演员在电影、戏剧等动态文学作品中艺术造型的再现。通常人们认为,剧照是电影、戏剧等的组成部分,其中体现了编导者的构思及其他智力劳动。编导者对于剧照享有版权。如果属于职务编导,则版权归于编导者所属的剧团等单位。有的同志因此认为,由于剧照反映的是电影、戏剧内的角色形象,而不是演员

  • 标签: 演员 戏剧 电影 角色形象 肖像权 版权归
  • 简介:【摘要】《民法典》出台前我国对胎儿的民事权能力持完全否认态度,后《民法典》16条规定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民事权能力,这一规定强化了胎儿的权利保护,体现了民法的时代精神。涉及胎儿利益保护问题,虽然有此规定,但仍应认为胎儿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原则上也不享有民事权能力,仅仅只有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法律才视为具有民事权能力;同时胎儿的民事权能力除了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外,还对财产权和人身权等利益保护提出了意见。

  • 标签: 胎儿 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 利益保护
  • 简介:由于中国缺乏私权观念和私权意识,民事权向来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在民法典即将制定的今天,重申民事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界定民事权含义的基础上,论述了民事权的特征和本质,强调民事权本质属性是利益性.

  • 标签: 民事权利 法定性 法益说
  • 简介:摘要我国《民法总则》第16条对胎儿的民事权能力作出了规定,弥补了我国《民法通则》对胎儿权益保护的立法空白,是我国民法学研究的一大进步,但是《民法总则》第16条对胎儿权利能力范围的规定较为笼统,需要未来立法加以解释及完善,本文结合各国立法模式以及我国司法实践进一步研究胎儿权利能力范围。

  • 标签: 《民法总则》 胎儿权益 权利能力
  • 简介:我国大陆现存的民事权概念是专门由民法学家经营的一个概念,是民法学视域下的民事权概念,也是狭义的民事权概念。法哲学视域下的民事权概念,是应该由法理学家或宪法学家经营的一个概念,是广义的民事权概念。该概念应是站在法哲学的高度,在整个法学领域内,对民事权进行全景式的认识和研究,因而该概念更具全面性和普适性。法哲学视域下的民事权概念有利于全面认识和揭示民事权的属性;有利于全面认识和揭示民事权对法的作用和在法体系中的地位;有利于语词使用上的一致性。

  • 标签: 民事权利 自然权利 民法 宪法
  • 简介:相关部门有无权力为无名尸索赔?理论界、实务界及各自内部各抒己见、争论不休。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各地人民法院在认识及司法实践中意见绝然相反。本文首先对无名尸民事权的内涵作法理分析,认为应设立无名尸民事权保护制度,然後通过封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其缺陷的深入透析,认为应从法律上明确无名尸民事权的保护制度,最后以中国现行法律制度、法律精神为基础,从审判程序上提出具体的保护途径。

  • 标签: 无名尸 民事权利 司法保护
  • 简介:《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的“通则思维”危害极大,“民事权章”是其典型表现。在民法典分则会对各项民事权作详尽规定的预设之下,没有必要再设“民事权章”。《民法总则》在人格利益保护方面,采行了人格利益保护一般条款加具体人格权之模式,个人信息保护则采行为规制模式,这均应予以肯定。“民事权章”之中的现有财产权规定应予删除,以免出现财产权规则分置于总则和分则的局面。荣誉权之规定也应当删除。

  • 标签: 民事权利章 人格保护一般条款 行为规制模式 荣誉权
  • 简介:摘要2017年3月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首次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进行了法律规制,填补了立法在胎儿民事权方面的缺陷。自然人的民事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是传统民法理论的观点。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理论没有明确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显然不能给与胎儿充分的保护,不能适应现如今社会的发展。本文拟以民法总则的相关条款为出发点,借鉴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关做法,探讨如何加强我国胎儿民事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 标签: 胎儿 民事权利 民法总则
  • 简介:《合同法》第2条界定了合同的概念,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但对于该条规定的“民事权义务关系”存在不同解释,而不同解释直接影响到《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文章首先从解释方法的选择和适用入手,认为应当坚持文义解释优先。基于这种解释,《合同法》第2条所规定的合同变更的“民事权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关系,除债权关系外,还包括物权关系和身份关系。如果解释《合同法》第2条采广义合同说,民法典总则就应当规定合同的一般规则。

  • 标签: 合同解释 民事权利义务 民法总则
  • 简介:在我国,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70%,虽然农民在民事权享有方面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农民民事权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应从立法、执法、权利保障途径、法制宣传和提高农民自身素质等方面出发,全面解决农民民事权保障问题。

  • 标签: 农民 民事权利 财产权利
  • 简介:<正>确认公民民事主体资格,是民法通则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民事权的享有者与民事义务的承担者。民法也正是为了确认和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应运而生的,故各国民法典都把确认民事主体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民法总则之首。公民是民事权和义务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在民事主体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关于公民的主体资格,我国历来的宪法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何把宪法原则具体贯彻到民事关系之中,那就需要民法通则对公民主体资格作出具体规定。过去由于我们没有制定民法,以致公民的主体资格只有原则规定而无具体依据。这种状况不仅对人们

  • 标签: 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主体资格 民法通则 公民 民事权利能力 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