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错综复杂的经济审判工作中,正确确定案件的性质,关系到审理的方向,也是决定审结案件质量关键的一环。近几年来,在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有些案件是认定为技术合同纠纷还是认定为经济合同纠纷,引起了不少的争议,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把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到的技术载体误认为是购销合同纠纷中的一般商品;把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技术载体,误认为是加工承揽合同中的样品;把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知识传授、帮助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误认为是劳务合同纠纷中的一般劳务等。最后造成对案件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准、实体处理不当。对一些综合性的合同纠纷案件,哪些内容是属于技术合同性质,哪些属于经济合同性质,哪些合同性质在案件中起决定性作
简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的案件逐渐增加。但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涉案请求权和储蓄合同性质认定等问题,一直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究其原因,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缺少关于储蓄存款合同性质认定的相关条款,进而导致各级法院法官在认定储蓄合同性质时难以统一,这种分歧与理论上的混乱有着直接的关系。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仅依靠指导性案例远远不够,更需要从立法层面对储蓄存款合同的性质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