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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不动产物权与登记、预告登记中“处分行为”的范围、善意取得等问题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而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就对这些问题做了相应规定,已于3月1日正式实施。

  • 标签: 《物权法》 司法解释 生活 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 不动产物权
  • 简介: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司法解释尽管是权力机关所制定,但是依然要遵守解释的一般原理,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解释的三种类型中,对于纯粹的口号性宣示和对刑法条文的进一步精确化规定,都属于在刑法条文本身的含义范围之内的阐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溯及力问题。对于司法解释中的拟制性条款,由于突破了刑法条文的含义,有违反罪刑法定的嫌疑,不应予以适用,必要时还可进行违宪审查

  • 标签: 司法解释 溯及力 类型 罪刑法定
  • 简介: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机关的法律适用。司法解释尽管是有权机关所制定,但是依然要遵守解释的一般原理,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解释的三种类型中,对于纯粹的口号性宣示和对刑法条文的进一步精确化规定,都属于在刑法条文本身的含义范围之内的阐释,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溯及力问题。司法解释中的拟制性条款,由于突破了刑法条文的含义,有违反罪刑法定的嫌疑,不应予以适用,必要时还可进行违宪审查

  • 标签: 司法解释 溯及力 类型 罪刑法定
  • 简介:定罪量刑标准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规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身边人反腐对国家工作人员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只要其知道“身边人”利用其职权索取、收受了财物,未将该财物及时退还或上交的,即可认定其具有受贿故意,

  • 标签: 司法解释 刑事案件 贪污贿赂 定罪量刑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 “数额较大”
  • 简介:本文紧紧围绕大数据技术背景,运用纵向历史分析、横向国别法律对比方法,以问题提出、原因探析、解决对策为整体思路,全面、深入地探讨了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本文结合对个人信息保护认识的辩证视野,突出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对象应具有'可识别性',而非'关联性';在现有司法解释等规定里,应协调、平衡好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与个人隐私之间、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权之间的关系;明晰不同性质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侧重,区分其中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最后,本文建议从隐私犯罪纳入人身权利罪一章、侵犯个人信息商业价值行为纳入侵犯财产罪、滥用个人信息行为纳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三方面完善个人信息犯罪的相关规定.

  • 标签: 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犯罪 公众知情权
  • 简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司法解释对保障法律法规在审判活动的统一理解与适用,促进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司法解释的发展和演化过程中,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的角色定位、效力范围,以及它在司法权、立法权配置中的法律地位都值得深入研究。随着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逐步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化、体系化推出了一系列有益的改革举措,而这些举措也引发了学界对司法解释的定位调整和功能重构的进一步思考。

  • 标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释法 造法
  • 简介:摘要从审查范围、监督管理和审查资格等方面入手,探讨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并对图审机构动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为今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提供参考。

  • 标签: 施工图 设计文件 审查备案
  • 简介:本刊讯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二》),分别就我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与法律适用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这两个司法解释将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管辖 司法解释 海域 案件 审理
  • 简介: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进行执行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规范体系,是重中之重。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建立执行长效机制,统筹规划,及时出台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力的规范依据。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执行难 体系 综述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关于贪贿罪"概括数额"的具体规定在《解释》中得以明确,其最鲜明的变化——数额的调整,是有其合理性的。数额背后所蕴含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危害性成为变量,随着人均生活水平和国家经济实力的提升,定罪数额也应随之做出调整。原有的量刑数额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际,扩大量刑幅度的容量以促进刑罚分配的合理化和罪刑对应的均衡化势在必行。同时,坚持"数额+情节"的二元标准也是刑法发展的必然要求。

  • 标签: 贪贿罪 司法解释 定罪数额 量刑数额 合理性
  • 简介:不动产登记无确权效力。《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区分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所涉及的民事诉讼纠纷与行政诉讼纠纷的界限。第6条实际上针对的只应是申请并已由法院对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普通债权人。

  • 标签: 物权登记 确权效力 特殊动产 物权法解释
  • 简介: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的主观违法要素,对于该要件的性质与认定,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素有争议。2016年4月18日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一规定对以往司法解释既有继承又有超越,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四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对此应当进行刑法教义学的阐释,以便为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提供法理根据。

  • 标签: 受贿罪 为他人谋取利益 主观违法要素 事后受财
  • 简介:严峻的贪腐违法犯罪形势和国民对贪腐的感知适应,是"两高"最新颁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升贪腐犯罪定罪量刑数额的现实和社会心理原因。《解释》提升贪腐犯罪定罪量刑数额虽然有助于缓解眼下实践办案的难题,但却面临更为根本性的法治疑问。提升贪腐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意味着国家"严惩腐败"刑事政策和法治立场的让步。刑法对贪腐犯罪治理意义原本就相当有限,《解释》的做法具有导致国民反腐意识进一步钝化和刑法反腐功能进一步衰退的风险。反腐必须坚守法治理性,倚重刑法反腐已走到尽头,国家反腐刑事政策的法治转型迫在眉睫。

  • 标签: 贪污贿赂罪 司法解释 感知适应 刑法功能衰退
  • 简介:物权变动的"权源"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的非法律行为,而非不动产登记的确认。从民事诉讼程序看,法律对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规定是一种证明责任或举证负担规范。《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是指登记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一致,"真实权利人"应当是"真实物权人",只有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述事实,其确认物权的请求才能够得到支持。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权属确认 登记簿推定力 举证负担规范
  • 简介:能够引起物权发生变动的法律文书,应仅指分家析产等案件中的形成判决以及强制执行中的裁定。《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虽然对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未排除调解书和裁决书引起物权变动的可能性。为避免发生误解,仍有进一步解释之必要。

  • 标签: 物权变动 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 仲裁裁决
  • 简介:学界对两高的网络寻衅滋事罪《解释》妥当性之争,实质上是解释方法选择之争,肯定说与否定说均难以令人信服。三段论的解析发现,《解释》的规定是一种法律拟制,是基于法律用语歧义而进行的较为隐蔽的法律拟制。超越解释方法之争,惟有对《解释》加以正义观念上的思辨,才能澄清法律用语歧义的正确处理方式。正义观念可以用法律融贯性与比例原则加以检视。适当的歧义,允许被相同处理;不适当的歧义,应被区别对待。《解释》中的网络寻衅滋事行为也应遵循上述正义观念,分别加以处理。

  • 标签: 网络 寻衅滋事罪 司法解释 歧义 正义
  • 简介:双重股东代表诉讼是单一股东代表诉讼的延伸,各国在原告适格要件上也注重保持和单一股东代表诉讼的一致。但是基于股份交换等情形,使得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适格要件势必要有所缓和。我国在构建双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上,应当首先承认母公司股东具有起诉的资格,调整单一股东代表诉讼在双重股东代表诉讼中的适用障碍,充分考虑股份交换等特殊并购情形对双重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的影响。

  • 标签: 双重股东代表诉讼 关联交易 同时持股原则
  • 简介:随着自贸试验区的不断发展与扩大,权衡外资准入和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家在自贸试验区内试点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从国家对于外资的态度来看,应建立刚柔相济的外资审查制度。然而,现行外资审查制度适用的法律基础较为薄弱,对裁决不合理部分,如何进行救济,无法可依。基于此,在兼顾吸引外资和国家安全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进行进一步完善,救济程序进行构建。如此,以完善的立法指导实践。也为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救济提供法律基础。

  • 标签: 外资准入与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救济程序
  • 简介:税捐稽征之经济性的要求源自税务行政之大量性及税务行政能量之有限性。在行政资源之稀有的制约下,为达到普遍平等课征之可能性,在税捐法之规范规划必须建入各种能够降低稽征成本的设计。税捐稽征之经济性在内部价值上的表现为,在'立法'及'执法'上,取向并遵守事务法则,建构、解释、适用税捐概念、类型及体系,以形成一个符合事务法则之税捐秩序;在外部型态上的表现为尽可能使用简明易懂的文字,避免标新立异,简化对于人民课以负担之构成要件的类型及种类。税捐稽征经济原则的实践,可能对于纳税义务人产生不利的冲击,因此需要在'司法'审查环节针对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以在有限之行政能量的限制下,能够依法,最大限度实现普遍平等量能课征之目标。

  • 标签: 稽征经济原则 量能课税原则 比例原则 捐税法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