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台湾地区每年有数万件诉愿案件,但却少见以诉愿决定为主题的实证研究。本文除以台湾地区“行政院”所公布的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相关统计数据为研究客体外,抽样台湾地区“内政部”2006年至2009年近900件诉愿案件,以逻辑回归模型、费雪精确检验、叙述统计,分析抽样案件。本文提出“诉愿程序更正比例”为新的指标,用以辅助评估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的运作成效。该指标计算诉愿程序所发现的行政处分错误,占诉愿暨诉讼程序所发现的行政处分错误之比率;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的诉愿程序更正比例为91%。此外,本文发现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倾向尊重原处分机关对“非法律专业”案件的事实认定;并且,诉愿决定书较少记叙“合目的性审查”的内容。再者,当事人较少陈述意见,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会”更少举行言词辩论。最后,台湾地区“内政部”诉愿审议时间一般短于台湾地区“高等行政法院”审议时间,但有23.8%的诉愿人未接受诉愿结果而向台湾地区“行政法院”提诉。
简介:台湾地区对"线民"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理解:狭义上的"线民"即指台湾地区《警察职权行使法》及其《警察遴选第三人搜集资料办法》所创制的"第三人";而广义上的"线民"除了包括"第三人"以外,还包括刑事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检举人"与"咨询人员"。台湾地区警察遴选"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包括"第三人"的概念界定,遴选"第三人"的条件,"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警察与"第三人"关系的终止与继续遴用,对"第三人"所搜集的资料的研判与运用等方面,从而解决了长期以来"线民"运用中无法可依的问题,这对推进中国大陆地区"刑事特情"工作的法治化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