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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二)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要件玩忽职守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工作纪律,即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而玩忽职守犯罪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义务

  • 标签: 初探玩忽职守 玩忽职守罪
  • 简介:首先探讨了玩忽职守罪的概念、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针对玩忽职守罪的司法适用指出了该罪的立法缺陷,并就该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了对玩忽职守罪应分条立法、采用叙明罪状、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以及放大刑罚幅度等立法建言。

  • 标签: 玩忽职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犯罪成立 立法完善
  • 简介:[本罪概念]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罪名法源]本罪源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新刑法。新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利益 重大损失 国家工作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
  • 简介:玩忽职守类犯罪的证据标准,是司法机关根据玩忽职守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收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体系标准.玩忽职守类犯罪的证据标准,主要由定罪事实方面的和量刑情节方面的证据标准构成.

  • 标签: 玩忽职守类犯罪 证据标准 司法机关 量刑情节
  • 简介:案情回放这是一起令人震惊的惨剧:由于少数公务人员的玩忽职守,致使18位无辜群众死伤,也使他们的家庭至今仍然无法抹去那黑色的记忆。

  • 标签: 玩忽职守 公务人员 案情 群众
  • 简介:被告人石建和,男,34岁,原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供销社工业品公司业务员。1988年7月中旬,石建和受阿拉善左旗供销社工业品公司领导委托,到四川省成都市购买摩托车,到成都后原供货单位大川实业开发公司第一经营部已无货可供。此时,石建和遇该经营部副经理兼大川公司下属新都剑宁煤炭综合加工厂厂长马定全。马自称有150辆摩托车,其中"70"型100辆,单价4,600元,"80"型50辆,单价4,400元,要求

  • 标签: 阿拉善 开发公司 人石 三年 履约能力 玩忽职守罪
  • 简介:被告人童名谦,男,1958年6月23日出生,原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曾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2014年1月1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4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执行逮捕。被告人童名谦涉嫌玩忽职守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12月31日立案侦查,2014年3月13日侦查终结。2014年3月13日,最高人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侦查终结 衡阳市委 立案侦查 政协副主席 审查起诉
  • 简介:防火青任状年年签、层层签,可在法律上其深层的约束力在哪儿?“严重不负责任”就可能是犯罪,可这与“一般的不负责任”区别又在哪儿?还有,“直接领导责任”与“领导责任”虽是只字之差.其差别究竟能有多大?

  • 标签: 玩忽职守 辩护 严重不负责任 犯罪 领导责任 约束力
  • 简介:被告人申中,男,1968年4月8日生,汉族,云南省罗平县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原系云南省师宗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师宗县十五届人大代表。2011年12月27日,其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经师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决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中共党员 师宗县 罗平县 受贿犯罪 委托辩护人
  • 简介:【摘要】近年来,玩忽职守罪作为严惩的渎职侵权犯罪,处于高发态势。其具有发生领域广、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因此,案件侦查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证据收集关。笔者从司法实践出发,对玩忽职守案证据收集方面作一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关键词】刑事诉讼玩忽职守证据收集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渎职犯罪。玩忽职守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社会危害十分严重;2、案件发生的领域广泛;3、案件往往一果多因,责任比较分散;4、案件涉及面广;5、侦查工作干扰多,阻力大等。

  • 标签: 案证据 浅谈玩忽职守 玩忽职守案
  •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玩忽职守罪与官僚主义是两个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前者是犯罪问题,后者是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问题。本文在论述玩忽职守罪时,为什么首先要提出官僚主义的问题呢?因为导致玩忽职守罪的基本原因,主要是由于严重官僚主义所造成的。官僚主义者的严重渎职,对我国当前的四化建设危害极大,经济上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损失,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上千方,大大超过由于贪污和其他犯罪造成的损失。仅从报刊上已披露的材料来看,足以令人触目惊心。例如1981年被列为国家水利建设项目的山西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官僚主义者 国家工作人员 重大损失 犯罪分子 犯罪问题
  • 简介: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玩忽职守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越来越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如何加强同玩忽职守罪的斗争,已成为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共同关注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作者分析了玩忽职守罪的新特点,指出了长期以来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忽视玩忽职守罪的种种错误观念,并着重阐述了自己对这类犯罪的主体范围和主观要件理解。作者指出:国家工作人员作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事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二是指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对于玩忽职守罪的主观要件,作者认为,本罪在主观上一般表现为过失,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国家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案 犯罪主体 不负责任 主观要件
  • 简介:玩忽职守罪是常见的多发性犯罪.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难以认定,要么漏罪,要么打击了不该打击者.如果检察机关公诉玩忽职守罪时确切把握其最低证据标准,就能罚当其罪,有利于司法公正.为此公诉玩忽职守罪证据既要注意实体问题,也要注意程序问题.掌握证据标准时还应注意非证据问题.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尤其是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性的根据.

  • 标签: 公诉 证据标准 玩忽职守罪 言词证据 多发性犯罪 漏罪
  • 简介:根据会计行业相关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符的,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依照其他法律从事公务的会计人员,不认真、不及时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

  • 标签: 会计 职责 玩忽职守
  • 简介:刑事犯罪理论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庞大复杂,在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中,因果关系主要存在必然因果关系说和偶然因果关系说之争。玩忽职守罪本质上应归属于不作为犯罪,因其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及司法实践中在认定上的误区,要求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时把握基拳要点。

  • 标签: 玩忽职守 因果关系 认定
  • 简介:一、现状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玩忽职守,一般是指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传统观点认为,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且主体限于刑法第83条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从刑法实施的1980年至今,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渎职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日益突出,其形式也呈多样化,远远地超出刑法分则第八章所规定的内容。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在立法和司法领域,玩忽职守罪的适用范围大大地突破了传统观点的限制。例如。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

  • 标签: 玩忽职守罪 国家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罪 公务员 重大损失 渎职犯罪
  • 简介:玩忽职守罪的主体也由1979年刑法第187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 玩忽职守罪概述1、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刑法第397条规定摘要,玩忽职守罪犯罪主体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的人员

  • 标签: 浅谈玩忽职守 玩忽职守罪 简要探索
  • 简介:如何确定玩忽职守犯罪的损失数额王风浪当前,办理玩忽职守案的突出问题是损失数额不好确定,造成立案难,或已立案的难以结案。对玩忽职守这种结果犯罪来说,除有玩忽职守行为外,还必须达到立案标准规定的损失后果,否则不能构成犯罪,即要求行为与后果的一致性。在司法...

  • 标签: 损失数额 民事诉讼 债务人 清还债务 犯罪 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