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刑事法院是国际法治的标志性成就之一。法院自2002年建立以来进入全面运作,在缔约国增加、建章立制取得进展的同时,还发展了被害人参与和赔偿制度,通过了侵略罪修正案和战争罪有关修正案。同时,法院也面临着诸多的制度性挑战。由于被认为存在双重标准,法院权威遭受多方特别是非洲国家的普遍质疑;补充性管辖原则共识有所增加,但仍然存在分歧;与各方的合作亟待不断加强。《罗马规约》涉国家元首豁免条款的解释引起广泛争议,肯尼亚领导人案还催生了《程序和证据规则》三项修正案。就安理会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关系而言,两者在预防和惩治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国际犯罪的职责方面有所重叠,应依法维护安理会在认定国家侵略行为方面的权威,致力于发展两者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关系。我国虽然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但是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密切相关,我国一直关注法院工作,呼吁法院依法审慎履行职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
简介:摘要始建于2002年海牙国际刑事法院(ICC)对于侵略罪并没有实质的管辖权,而在2010年达成的“坎帕拉修正案”于2017年12月获得多数国家的赞成予以通过,侵略罪正式的纳入到《罗马规约》的文本中,从此给予《罗马规约》文本去研究侵略罪的相关问题便是尤为重要,本文主要是从《罗马规约》文本入手探讨规约中有关侵略罪的相关规定,包括侵略罪正式纳入《罗马规约》的历程;规约的第八条之二关于侵略罪的定义和侵略行为的表现形式;第十五条之二、之三关于侵略罪的管辖权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二关于侵略罪的犯罪主体进行界定,具体解析《罗马规约》对侵略罪的相关规定以及侵略罪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以此新事件为契机进而重新对ICC管辖四类严重罪行进行回顾和探讨。
简介:<正>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在正式决定对情势进行调查之前,首先面临的任务是对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有关犯罪情势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和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犯罪情势,并根据《罗马规约》规定的可受理性条件判断是否应该对有关情势展开调查。在程序设计上,检察官对于情势的初步审查是决定国际刑事法院是否启动对国际社会关注的严重国际犯罪管辖权的第一道重要关口,初步审查后检察官的处理决定也将直接关系到国际刑事法院的后续行动是否具有一个正当的程序起点。本文的目的就在于试图对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情势初步审查的原则、标准、程序、司法审查等问题作一比较全面的分析和探讨,以增进学界对国际刑事法院调查和起诉制度的了解和研究。
简介:以司法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并不是最近开始的事情,但在近10多年来,国际上以司法的形式解决国家之间的诉讼或者经济、海事纠纷甚至追究个人责任的审判机构呈现大幅度增加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不仅反映在国际层面,尤其反映在区域范围。有人甚至将众多新成立的国际司法机构与传统的审判机构一起形容为构成了国际司法网络。国际司法网络的出现和所发挥重要作用,体现了当代国际法发展的新趋势。自本期开始,本刊将新设“国际司法依制概评”栏目,每期发表一篇,力图以简洁的语言,从追踪描述具有代表性的国际法院和法庭开始,进而对涉及所有国际法院和法庭的重大问题进行比较研究。本期首先从国际刑事法院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