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二战以后兴起的人权保护为契机,国际刑法得到迅速发展,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日益扩大,其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也不断增强。然而,从国际刑法规范的内容和执行方式看,目前还主要是通过条约的形式对国际犯罪行为加以规定,并加之于国家国内刑法意义上起诉或将实施国际犯罪的犯罪人予以引渡的义务,然后借助于缔约国的国内刑法系统实施国际刑法和进行国际制裁。那么,在历史的脚步即将迈入21 世纪,国际刑法面对政治、经济形势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国际现状,会向什么方向发展呢?本文就围绕这一核心,谈谈国际刑法的发展趋势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前景。
一、国际刑法的发展趋势
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促进了国家间及地区间政治、经济、文化交往的日益频繁;现代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交通、通讯手段的不断进步,为人员、货物及资金往来提供了极为方便的条件。同时,这种大环境也促使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呈现出趋重态势。犯罪的国际化和跨国性倾向增强,要求在超国家层次上预防和惩治犯罪的法律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发展,因而,旨在同国际性犯罪和跨国性犯罪做斗争,主要以规定国际犯罪和国际禁止行为,调整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刑事司法合作方面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原则和制度为研究内容的国际刑法必将得到进一步重视,并在客观要求的推动下进一步向前发展。从国际刑法现状和国际社会现状分析,笔者认为,国际刑法的发展趋势会呈现出两个主要特点:
(一)国际刑法在一定时期内仍会以现有模式为发展基点
随着国际关系的演变和国家间交往的频繁,国际性犯罪和跨国性犯罪也会向前发展。这种现实会给国际刑法的研究提出新的要求,以更有效地遏制国际犯罪。但是,世界是由主权国家构成的,各个国家的意志在认定和处理国际犯罪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主权国家在设立超国家的世界性或地区性刑事法院方面有重大利害关系,因而,基于本国利益考虑,在现阶段,主权国家还很难接受放弃对国际犯罪行使管辖权的建议,很难接受凌驾于其上的超国家组织的管辖。所以,在一段时间内,任何处理国际犯罪的计划必须以国家的合议为前提,必须以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法律原则为基础。这一点,无论是从海湾危机、波黑问题的处理,还是从其他国际社会重大问题的解决中都不难理解。所以,尽管目前已有人开始把国际社会的若干弊端归为国家主权的存在,提出全球共同利益领域日益扩大需要各有关国家作出特别牺牲,但国家主权作为国际关系的基础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其对国际刑法的限制与影响虽可能减弱,但不会完全消失。这样,国际刑法还必然会保有其“双重性”特征,在组成结构上,保持国际法中的刑法方面与国内刑法中涉外方面并存的现状;在执行方式上,沿用由超国家层次的刑事法庭直接负责逮捕、起诉、审判及执行和各个缔约国对某些国际犯罪通过将国际条约规范转化为国内立法,并且依照国内刑法进行起诉、审判及执行两种模式。在国际刑法演进过程中虽可能偏重某个方面,但总的趋势还会在现有的基础上发展。
(二)国际刑法会以空前的速度在特定的方向上前进
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国际共同利益的领域日益扩展。而国际共同利益保护的实现,必然赋予国际刑法更高的期望,提出更高的要求。这无疑会推动国际刑法适应社会客观要求,迅速发展。
1.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关注要求国际刑法对人权提供更全面、更具体的保护。
二战以后,逆法西斯蔑视人权、践踏人权而兴起的人权运动曾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产生过强烈影响;近年来,尊重人权、保护人权更成为席卷世界的当代朝。由于人权本身反映着人类的基本要求,是各国容易达成一致的共同点,所以,在世界范围内,人权问题必将得到进一步关注,并成为国际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对人权的关注不仅要求国际刑法把保护人权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而且要求国际刑法向人权保护具体化、法典化方向发展。这就是说,国际刑法不仅要在其实体性规范中对个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加以反映并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而且要在其程序性规范中确认相关人员的诉讼权利,提供人权保护的实现途径。可见,国际刑法中的人权在什么意义上理解,人权在国际刑法中的地位及人权标准的评断以及国际刑法适用过程中相关人员的权利保护等问题都要求国际刑法作出回答,并落实到国际刑事司法实践中。而从目前情况看,国际社会对所有这些问题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可见,人权保护要求注入国际刑法之后,势必给其发展以巨大的推动力,促使国际刑法在新的方向上前进。事实上,各国学者也一直从多角度致力于这方面问题的研究,试图寻求解决的良策。如国际刑法协会引渡与人权委员会在1996年5月第2次报告中,就提出应将被告知权、获得律师帮助权及翻译权明确规定在各国引渡法中;在引渡进行过程中,应确保相关人员享有申辩权,甚至保释权;在国家之间缔结引渡条约时,应明确保护人权的引渡条件条款,以明确被引渡人在引渡请求国获得公正审判以及在执行判决时享有1955年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与罪犯待遇大会采用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所确定的各种待遇,以敦促引渡执行与国际人权保护规范相一致。与此同时,各地区、各国家也在尝试国际刑法对人权保护的实践,并开始建立一些地区性的机构,致力于将抽象的、理念性的人权变成一种具体的、实有的权利。因此,以人权保护为动力的理论探讨与实际努力必然会促使国际刑法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