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一方面要致力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最大化国有资本等微观经济目标,另一方面要兼顾提供公共品和维持社会稳定等社会公共目标,在有些情况下甚至会以牺牲经济目标的代价来满足公共目标的实现。政府投入到国有企业巾的国有资本,在实践中也就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资本,不以价值增值为唯一目的,也是有悖于资水本质属性和市场经济规律的。长期以来,大家也就习惯性地将国有资本等同于国有资产。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资本向一般社会资本凹归的宏观和微观条件已经逐步成熟:一是失业,
简介: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从国家、集体、经营者和农民角度分别回应了土地制度变革的需求。相比较于其他农地流转方式,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农地可以更好实现更新农地经营模式,确保农民土地利益以及实现农地保护制度等目标。当前,我们有必要梳理“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土地信托的法律结构,从注重制度建设、完善土地信托的配套制度,并树立信托法思维等角度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通过在村集体组织内设置专门的咨询机构,为有意向参与土地信托流转的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让农户发现土地信托制度的优点,进而运用该项制度。需要明确土地上各项权利的内容,厘清权利的边界。建立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公示土地信托的信托财产和信托关系。为投资于农地流转信托所获得的收益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发挥信托的融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