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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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业经营体制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与传统的两权分离不同之处在于新设“土地经营权”,引入第三人建立现代农场,实现规模化和机械化的经营方式。“三权分置”的土地权利配置模式推广需要把握这一制度的价值选择、理念支撑以及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关系的定位,只有对价值定位认识清楚,配套措施完善建立,方能推广到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6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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