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资本和认缴资本组成,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推迟认缴资本的实缴出资时间。但依照法律规定,认缴资本的出资时间不是绝对不变的,在法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认缴出资将加速到期,届时股东应立即履行出资义务。现行法律法规对认缴资本的出资义务人有明确规定,但叠加股权转让后,出资加速到期是应该由转让股东还是受让股东履行实缴义务,现行有效的法律并未予明确,实务中对如何适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解决上述问题也存在不同的理解。
简介:摘要:最新公布的《公司法(修订草案)》第81条第1款对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未届期股权的出资义务履行主体做了规定,明确了在出资未届期股权转让后,由受让人来承担出资义务。虽然此规定结束了长久的对该问题的立法空白,但是简单的将股权转让后的出资义务归于受让人不免有所不妥。由于转让前后股东清偿能力不同,公司的资本充实程度与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都会不约而同的受到一定影响,因此需对该条规定进一步完善,以充分保障公司与债权人的利益。
简介:摘要:建筑行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整体趋势正向着专业化与社会化方向前进,即通过提升各环节的技术手段,能够使模型数据专业化,产品信息社会化。但在此基础上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为全面提升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就必须加大对工程安全问题监管力度,完善工程的相关运行机制与监理制度,大力遏制安全问题的出现。从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随着建筑项目的日益增多,社会对建筑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建筑监理重要性也进一步凸显。本文从建筑工程监理的基本内容出发,对监理的重要性以及现状进行总结,最后就如何体现监理工作的价值这一问题进行讨论,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