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玻璃体混浊患者行玻璃体激光消融术的临床效果及安全性。方法对2016-07到2017-02在我院门诊诊断为玻璃体轻中度混浊30例30眼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所有患者术前均作眼压、视力、眼部黑白B超及眼底照相并且放瞳眼底检查,排除活动性视网膜病变。选择混浊物在晶体后2-3mm及视网膜前3-4mm并且混浊物偏离视神经及黄斑的患者。采用UltraQ:YAG激光仪治疗,2.0-5.0mj的能量单脉冲准确聚焦在混浊物上进行激射,每次不超过500点。结果每次术后1月复查视力、眼压、黑白B超及眼底。疗效显著的术后第1个月有15眼(占50%),2月有18眼(占60.0%),好转的术后第1月12眼(占40%),术后2个月11眼(占36.6%),无效的术后第1个月3眼(其中1例为Weiss环,2例为膜状混浊)(占10%),2个月1眼(占3.4%为膜状混浊)。术后第1个月总有效率占90%,无效率占10%。术后2月总有效率占96.6%,无效率占3.4%。无视网膜脱离及损伤,外伤性白内障,虹膜睫状体炎等并发症发生。结论YAG激光玻璃体消融术治疗玻璃体混浊,疗效较好、简单、经济、安全,能够消除或减轻玻璃体混浊带来的视觉不适,同时由于本次治疗病例样本较少,观察时间较短,还需要更多病例及更长时间的观察。
简介:摘要:目的:本次实验将对小儿扁桃体腺样体手术的护理方式进行讨论分析。方法:本次实验选取了 2016年 6月 -2016年 12月在我院 91例实施扁桃体腺样体手术的小儿患者,通过术前评估、术后护理等措施提高治疗有效性。 结果:所有患者手术均获得成功,且在术后未发现并发症及不良反应,患者住院平均时间为(7.1±1.3)天,在随访过程中也未见出血、发热等情况,治疗效果显著,护理满意率为 96.57%。 结论:小儿扁桃体腺样体切除术虽然是一次小手术,但需要患儿加强自我管理,并提升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及时发现呼吸道分泌异常等情况,从而保障手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改善预后。
简介:摘要目的探究接受经皮椎体成形术后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患者邻近椎体再骨折的危险因素。方法选取本院2009年3月—2015年10月的47例接受经皮椎体成形术的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患者,5例患者在随访过程中邻近椎体再次骨折作为观察组,在42例没有再次骨折患者中随意抽取5例患者作为对照组。并对年龄、性别以及骨水泥注入量等相关因素影响进行对比。结果观察组与对照组患者在骨水泥渗漏、骨水泥注入量、腰椎骨密度、以及抗骨质疏松治疗方面(P<0.05)。结论接受经皮椎体成形术后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患者邻近椎体再骨折的危险因素主要有骨水泥渗漏、骨水泥注入量、腰椎骨密度以及抗骨质疏松治。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与分析经皮椎体成形术(PVP)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OVCFs)后新发椎体骨折的危险因素。方法选取我院收治的实施PVP治疗的OVCFs患者60例为研究对象,通过回顾性分析其全部的临床资料,对其治疗效果以及预后进行总结和分析。结果60例患者术后发生新发椎体骨折的为12例(20.0%)24个椎体,其中相邻椎体为11个(45.83%)。相邻与非相邻椎体骨折间、有无新发椎体骨折间的患者对比,其体重指数(BMI)存在显著差异,且P<0.05;而性别、年龄、PVP手术椎体个数、骨折椎体个数、身高下降、骨水泥注射剂量等比较差异不显著,P>0.05;经Logistic回归分析,PVP治疗OVCFs患者后新发椎体骨折的危险因素为BMI≤18.5kg/m2(低体重指数)。结论经皮椎体成形术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后新发椎体骨折的危险因素主要为低体重指数,且与手术本身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