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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无论是在司法实践,还是在法学理论,寻找立法原意,要求法官按照立法原意进行判决似乎都具有正当性。支持这一观点理由也很多,但是究竟什么是立法原意这一根本问题似乎并没有解决,而且为什么要寻找它并据以进行判决理由也不充分。事实上,立法原意只是一个虚构神话,是不承认法律不确定性和法官创造性而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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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通过细读培根《新大西岛》,意图探寻培根对宗教与科学、宗教与哲学真实看法,并由此揭示出这篇短小作品背后现代性问题。培根将自己政治哲学思考置于一个虚构岛国,以"保密法"为纽带呈现出宗教、科学、哲学三紧张关系。在培根作品,哲学家从基督教手中夺过立法权,成为新立法。而科学家则是新立法执行者,他们将科技与宗教相结合,在表面上消除了二之间冲突。在培根对人类未来社会美好畅想,现代社会普遍问题开始出现:道德和法律丧失了神性地位后,也随之失去其价值维度意义,逐渐转化为一种习惯行为范式。人类纵然能够从自然界获取到足够满足身体欲望物质,却对人类世界如何更好地发展失去了方向。培根在追求永久和平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普遍意义上空虚。作为启蒙运动预见,现代性问题发端,如何理解培根,在当下仍然是一个严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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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社会学还有未来吗?在某种意义上,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Bauman)也许就是最后希望之所在。”①近年来,鲍曼名字频繁地出现在众多社会学理论著作注脚之中,他本人则被认为是后现代社会学理论杰出代表人物。作为如同法兰克福学派、卡尔·曼海姆、诺伯特·埃里亚斯那样被放逐独立知识分子,鲍曼有着远远超出一般人丰富经历和深刻洞见。鲍曼不仅亲身经历了法西斯主义,而且还曾经长期生活于共产主义政权之下,并最终来到了处于资本主义中心英国,这使得他得以融会东、西方不同理论视角,能够对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不同面貌呈现现代性加以全面审视。与人们通常刻画形象不同,事实上鲍曼有着极为广泛理论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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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举凡行事,皆有精粗巧拙之不同,所以发展出了“艺术”一语。立法也有艺术。篇章安排、文字运用直至标点符号,都有讲究。《晋书·刑法志》所录《魏法序略》批评“旧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遂调整结构,“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开创了“总则”在先,“分则”在后篇章结构先河。荷兰学者亨利·范·马尔赛文等所撰《成文宪法比较研究》,有专章比较各国宪法篇幅长短、结构,也属于论述立法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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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雅典立法从法律角度锻造了一个令后世敬仰城邦共同体。德拉古立法抑制了贵族们僭主意图,使得城邦立法惠及城邦全体成员。梭伦通过立法让正义进入城邦,他赋予了公民弱势以参政权和审判权,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城邦公共事务。他也抑制了权贵们傲慢,使其才能能够更好地施惠于城邦。克利斯提尼通过立法把公民权与平等权确立了下来,民众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享有极大权力,雅典民主政体得以确立。埃菲阿特立法限制了最高法庭议事会权力,把其全部权力赋予民众。这一系列立法铸就了雅典特有的完全以城邦为依归公民精神。于是,在这种法治精神感召下,权贵们丢掉了自身傲慢,全身心地融入到了民主政体。民众也能接触到并享有贵族们文化,从而提升了自身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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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就我国法制现状来看,法制建设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转变立法思想观念。为此,论述了转变立法思想观念意义及转变条件,并要求立法对法功能认识、立法内容、立法战略,立法模式和对待外国法态度上更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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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现行司法体制之下,我国法院通过颁行司法解释以及其他类型司法文件从而在事实上行使创制金融法律规则权力,并在此过程呈现出若干司法权力在我国行使特殊之处。而我国法院之所以会成为金融立法,一方面是因为法院有更加迫切需要去创制金融法律规则,另一方面这也是中国式司法体系管理模式必然产物。然而,中国法院这种金融立法角色扮演有可能带来体制性问题,包括在司法体系外部可能因为法院职能边界扩展导致权力之间关系失衡,以及在司法体系内部进一步强化法院行政化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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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旧上海繁华南京路上,五光十色霓虹灯闪烁不定,人们远远就能看见其中一幢大楼上一条由霓虹灯组成英文标语:“Customersarealwaysright!”(客户永远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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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蓝色欧罗巴文明,孕育出海洋法(即普通法)与大陆法这两颗镶嵌在欧洲版图上璀灿明珠,它们是环肥燕瘦,各擅其美。本书作者正是为这一迷人法律风景所吸引,以一个法律史学家独有之敏锐目光与深厚功底,带领大家透视美丽面纱背后庐山真面目,并采用比较与历史研究方法,将笔锋游刃于英伦诸岛,美利坚与欧陆之间。故,本书虽小,却融会贯通了法律、历史、政治、民族、语言、宗教等学识,不失为欧洲法律史之微型画卷。——摘自该书封底之介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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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美洲殖民地在独立战争前政治诉求,导致了当时英帝国宪政危机。作为下议院议员柏克,对此提出了一套政治解决方案,却因各种原因失败了。对柏克失败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局限性不仅仅在于具体方案不完备,还在于其受制于历史情势深刻变更。这场变更不仅揭示了旧英国秩序困境,也预示着美国宪政秩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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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如果把近代国家治理理解为马克斯·韦伯意义上法制型统治,那么,立法垄断以及垄断立法大规模运用(尤其是法典编纂事业)则是法制型统治得以确立前提。某种程度上,如果进一步申言,那么主权立法地位的确立与法典编纂事业展开直接导致了欧陆各王国从中世纪司法式治理到近代法制型统治蜕变。这一蜕变在路易十四时代法国率先得以完成。下文将围绕着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对垄断立法权以及对垄断立法充分运用为中心描述近代早期主权立法得以塑造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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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理想国》对话实为一场哲人"制宪会议",从立法角度重新思考《理想国》创造意图和核心命题具有重要价值。《理想国》核心主题是灵魂正义,城邦仅仅是作为类比而被引入,因此这场"制宪会议"旨在为灵魂设定尺度,因此教育成为最大立法。诗歌与哲学之争,本质上是立法权之争,哲学家取代诗人,成为终极立法——神——代言人。在这个意义上,《理想国》本身即为一部完整法典,仅需在《理想国》文本内对这个问题进行体系性和融贯性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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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由于现代解构主义研究进路对卢梭"立法"定位有所偏差,卢梭政治哲学思想长期为学者所争论,因此需要依靠"表面的问题"来研究卢梭政治哲学。在此基础上回顾自然法以及城邦德性从古典到现代嬗变,共同体解构与重构成为卢梭研究起点。为了在共同体追求彻底而纯粹自由,卢梭将自然法推向了极致,批判科学与艺术泛滥,也批判了导致人类社会不平等私有制。在偶然因素作用下,人类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后,立法卢梭指导社会契约订立以构建共同体,但这种论证产生了诸多前后矛盾之处,说明卢梭更多是一位用语词构建共同体启蒙思想家,一位非历史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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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在美国和其它一些使用英语地方,“韦伯斯特”几乎成了“词典”同义词。韦氏系统词典能获得这样高声誉,当然首先应归功于其创始人诺亚·韦伯斯特和他编纂《美国英语词典》,归功于尔后一百多年来对这部词典所作持续不断修订、增补。其中,最后一次修订问世便是现今《韦氏三版新国际英语词

  • 标签: 英语词典 词典编纂 语言现象 现代英语 同义词 描述性
  • 简介:一在中国百年共和宪政史上,民国最初十年间国会制宪与议会政治实践是极具象征意义而同时又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其象征意义在于,民初十年,或者更确切地说,中华民国首届国会存续期间(1913—1925年)是赓续晚清以“开国会”为标榜立宪运动以来,以“主权在民”[1]为政治合法性叙事制度化尝试,同时亦是因其议会政治失败而下启国民革命与党国体制内因,故而,在主流意识形态论述,此一历史阶段与制度建构便成为“议会政治不适合中国”之注脚;而其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之原因,则大致在于适应后来革命叙事之需要,尤其是此一阶段与北洋军事集团政府统治相重叠,以阶级立场标示进步反动,进而以后世框架重塑历史,有意无意乃至蓄意无视其可能存在积极因素,而呈现为缺乏内在逻辑与联系制度遗迹,无法予人以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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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立法意象可以从法律政治学和一般法理学意义上加以梳理,这对正当法以及法律渊源和品格思考很有裨益。立法意象包括天地大本、先圣先王、规范宣谕、建政立制主权,以及市民立法政治机构五种。立法天命与担当乃为人世立规矩,为人心定尺度。立法的人间形象可以从应然、实然与可能三重面向上加以诠释。天意、人意和公意构成立法运作基本原理。人民是现代世俗秩序最高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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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孟德斯鸠在《论法精神》末两章(第30~31章)对法国封建法和君主制之间关系进行了严谨细致考证和甄别,其作为继全书总论、分论、结论之后专论部分,不仅证成了前书中有关君主政体总体观点,还表达了对法王君主专制不满,以及要求自由与分权强烈愿望。不宁唯是,通过双重实证研究(独特文本结构分析与史料相互参证)发现,法之精神在于令每个民族、每个国家走上最适合自己道路;孟氏写作自出机杼,全书结构追随是牛顿《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体系。研究还对学界关于孟德斯鸠奴隶观、封建制度观、自由观等通说提出了自己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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