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6世纪至17世纪兴起的国家理性并非反基督教、反理性、反良心的世俗产物,相反,它是中世纪基督教政治神学的延续和发展,其神学起源有三。第一,古老的基督教神学将人的理性和良心视为上帝理性和上帝旨意的接受者,并区分了正确理性(正确良心)与错误理性(错误良心),从而,前者被视为上帝化身。第二,基于古老的神学喻意"基督神秘身体",中世纪先后将教会和国家比喻为人体,其中,基督、教皇和世俗君主相继被视为头部,而主教、信众和臣民被视为手足,手足必须服从头部甚至为其牺牲。第三,神学中"混合人格"和"公共身份与私人身份"二分法,构成了中世纪"公共理性和私人理性"、"公共良心和私人良心"之区分的基础,而公共良心、公共理性优于私人良心、私人理性。正是以上述三个神学政治传统为依赖路径,集国家理性理论之大成者霍布斯,一方面将私人良心斥为错误良心、将私人理性斥为错误理性;另一方面将公共理性、公共良心等同于正确理性或正确良心,进而将其置换为国王或议会的理性,从而,在欧洲大陆被诟病的国家理性才达至近乎完美、精致的巅峰状态。
简介:21世纪英格兰与苏格兰基础教育新课改差异鲜明。在课改决策导向上,英格兰政府强调提高学业标准,激发优等生潜力,提高竞争力;苏格兰政府关注教育公平问题,强调关怀弱势学生,减小差距。在课改模式上,英格兰频繁启动变革、从局部关注走向整体筹划,强调中央控制;苏格兰课改整体设计、前后一贯、分段推进,赋予地方和学校以变通权。在课程取向上,英格兰课改强调核心学术知识的学习;苏格兰课改关注学生学习、生活与工作技能的培养。在学业评价改革上,英格兰政府强调学校外部评估,最大化考试比例,提高考试难度,重建信誉;苏格兰政府重视学校内部评价,减少考试次数和科目内容,丰富评价指标,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