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作为弱势群体的三期女工,其劳动权益一直以来为劳动法重点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均有对三期女工权益保障做出规定,可以说立法给予了三期女工相当大的权利。暂且不谈这只是表面看上去较完善,实际中依然存在着难以操作的窘况。单从解雇这一方面来说,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通常的做法是交给企业,企业通过在章程中以列举式的方式来对其做出规定。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企业滥用权力,这种现象严重侵犯了三期女工的权利。因此本文从扩大制定主体;考勤、履职、安全以及道德四点的认定依据;从公司到工会再最后送达劳动者的认定程序这三个方面进行界定,从而更好的保障三期女工的合法权益。
简介:摘要近年来,我们就如何预防和遏制腐败问题上作了一些探索,如目前一些地区推选的会计委派制,就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管理会计人员的制度。委派会计的试行,对保卫国家资产,保证税收收入,铲除”小金库”遏制银行高利贷的随意性,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减少了经济案件的发生。会计委派委派制改变了过去企(事)业单位自己任命会计主要负责人的做法,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不是直接与派驻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使委派人员的身份、地位和权限比较超脱,有郊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会计人员对会计制度“执行难、难执行”的局面,委派会计站在监管的角度促使派驻单位遵纪守法,不仅对保护国有财产的安全、完整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且对保障国家税收如数上缴,为企事业单位经营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