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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占有系民法(典)物权(法)上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其于整个物权法、民法乃至全体私法上占据关键地位。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时应于现行物权法既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其作较大的建构、厘定、补充及完善,由此以形成我国占有法的规则系统,彰显其系统效应。占有的体例安排应置于物权之末而予规定。占有规则的设计宜借境域外多数立法成例而作出。占有与占有人的涵义、占有权利与样态的推定、直接占有人、间接占有人与占有辅助人的涵义及其判定、占有的变更、移转、合并与分离、善意、恶意占有人的责任及其与所有人等之间的回复关系、占有人(含占有辅助人)的自力救济权与物上请求权、共同占有及其权利行使、占有的消灭及准占有等,皆应一一加以确立、建构或完善。透过这样的工作和努力,我国的占有法规则系统势可彰显其维系社会的和平与稳定秩序的功用与价值。

  • 标签: 占有规则系统 善意、恶意占有人 占有的保护 准占有
  • 简介: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总则》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又是民法典的总纲,规定了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等.相较于其他对《民法总则》进行解读或释义的书籍,杨立新教授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总则要义与案例解读》一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总则 解读 案例 民法典 民事立法
  • 简介:在编纂民法典时,物权与合同应当做好立法协调。物权应当将合同法的相关内容删除,物权变动合同应当适用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应当删除无权处分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和适用。民法典应规定添附制度,《民法典物权(草案)》关于添附的规定应加以改进。

  • 标签: 物权编 合同编 物权变动合同 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 添附
  • 简介:Ⅰ本文的目的本文旨在探究,理解德国民对于我国当下的民法解释学而言具有怎样的意义。①众所周知,1970年代之后,就民法领域里德国法与日本法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关于日本民法源自何处的讨论,以及关于在前述讨论中认为非以德国法为母法之处,德国民理论该如何定位的讨论(此即立法者意思说与法律意思说之间的争论,与围绕所请母法中心主义[回归每法现象]所展开的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

  • 标签: 民法解释学 德国民法 日本法 现代化 70年代 民法理论
  • 简介:1912-1922十年间,在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到北洋军阀统治背景下,新教育改革持续进行。中华书局适应时代潮流,依据学制课程及教学计划的要求,积极投身于教科书编辑出版之中,其中所获取的业绩及成就有效促进民国初期教科书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教科书的现代化进程,并对当今教学改革及实验提供有益资源参照或意义启迪。

  • 标签: 民国初期 中华书局 教科书 “壬子癸丑学制” “1922年学制”
  • 简介: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总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时效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期间 合法权益
  • 简介:国民典能否在《法国民典》《德国民典》之后踵事增华、再创高峰,取决于它能否在深刻反思近代民法现代性危机的基础之上,积极回应当下国人公共精神普遍性缺失的现实景象,并肩负起重塑国民性格、培育国民公共精神的历史使命。民法典不仅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也是公民社会的基本法。在公共精神层面重塑国民性是作为公民社会基本法的民法典职责之所在,也是民法典获得权威性的民心基础之所在。中国民典应当在近代民法典的基础之上,于价值和规范两个层面,实现个人主义与团体主义并重、意思表示与程序并重,进而借助秩序化的团体公共生活和程序化的私权行动规则,潜移默化地影响国民性格,润物无声地塑造国民之公共精神。

  • 标签: 民法典 民法总则 公共精神 团体主义 程序规则
  • 简介:《法国民典》是人类历史上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诞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是法国大革命成果的继续,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胜利成果和启蒙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它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法国新兴资产阶级希望通过成文法来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法律上奠定基础.可以说是以欧洲自由资产阶级社会的设想为根据的,并因此与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思潮息息相通.它的制定处于个人主义民法阶段,资本主义上升时期,适应了当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其内在的价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夺目.

  • 标签: 法国民法典 法国大革命 私法原则
  • 简介:理性、体系性是民事立法的生命.《民法总则》第146条对通谋虚伪表示行为的规定存在体系化思维不足、类型化不够、未规定通谋虚伪表示行为的第三人效力等问题.立法论上,未来《民法典》应对单独虚伪表示行为及其效力作出规定,以克服虚伪表示行为类型化不足的问题;此外,由于双方虚伪表示行为的法律效果可能与第三人相关,故还应就其对第三人的效力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 标签: 虚伪表示行为 通谋虚伪表示行为 真意保留 戏谑行为
  • 简介:关于人格权能否在民法典中独立设的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论。在立法机关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人格权(草案·室内稿)》之后,反对方提出了四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理由,即人格权是民法不确定概念,只能在民法中碎片化表达;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类型不同,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人格权的客体是人格,应当由民法总则特别是《宪法》规定;民法分则设置人格权就破坏了民法的结构、逻辑和民事制度体系。这四个理由不足以动摇民法人格权草案的理论基础,民法人格权草案符合民法典逻辑体系的圆满性和自洽性,能够成为民法典大厦中的一个坚实可靠的组成部分。

  • 标签: 人格权编 确定的法律概念 人格利益 民事权利类型 逻辑体系
  • 简介:作为我国民总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营利法人制度在如何具体安排上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但随时代发展其应当有所创新也是毫无疑问地.基于此,本文从改变企业法人制度定位、确定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参考借鉴西方先进经验三个角度,对其应当有所创新的内容做出了讨论,以期可以为民法总则制定人员更好地安排营利法人制度提供参考.

  • 标签: 民法总则 营利法人 制度安排
  • 简介:将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单独成是落实中共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民典体系顺应时代需求而进行的重大创新,对于新时代全面保障个人人格尊严、保障人民体面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人格权(草案)》具有许多重要亮点,诸如严格区分人格权与人格的概念、区分人格权与人权的概念、规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对个人信息的规定对未来的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价值。当然,该草案也需要明确确认个人信息权的概念、增加未成年人人格权的保护规则、增加人格权的特别保护规则,这些都需要未来立法予以完善。

  • 标签: 人格权 独立成编 人文关怀 时代精神
  • 简介:中国正在制定民法典,而如何确定继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当今我国的家族主义理念与个人主义理念呈现出对立的态势,这不仅影响特留份制度的创设,而且会左右继承法的核心框架.本文旨在通过综合分析我国传统及学说,从比较法的视角探寻特留份制度的基本原则.

  • 标签: 民法典 继承法 特留份
  • 简介:民法总则》制定完成之后,编纂民法典分则各的工作有序展开,其中有学者对民法典分则设置人格权的立法决策,以及民法典人格权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否定性意见。这些意见似是而非,没有科学的理论基础,不尊重客观事实,缺乏理性的逻辑论证,因而不能否定民法典人格权草案征求建议稿服务于中国改革开放新时代社会发展的大方向,更不能否定该征求意见稿尊重人民的人格尊严,保护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保护好人民的人格权的立法价值。立法机关正在将民法典分则各草案在内部征求意见,力图将其修改得更好,成为一部好的民法典分则,其中就包括人格权。对于民法典分则各包括人格权草案,每一个人都可以对其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批评意见,但应避免无价值的争论,以便经过专家学者和立法机关的共同努力,把民法典分则草案各编修改好,完成我国编纂民法典的伟大历史任务。

  • 标签: 民法典人格权编 立法决策 否定理由 不同见解 历史发展
  • 简介:在《民法典合同(草案)》规定的五种法定优先购买权中,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的优先购买权虽系沿袭《合同法》而来,但缺乏充分且正当的立法理由;同样承袭《合同法》而设的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的优先购买权,已为《民法典物权(草案)》规定的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所涵盖。这四种法定优先购买权均无存在的必要,应当从草案中删除。《民法典合同(草案)》创设的合伙合同中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特殊的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当在草案中增加相应规定,揭示出两者之间的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 标签: 民法典 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 技术合同 合伙人
  • 简介:在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上,构建一个潜在的包含所有人格利益的一般人格权和作为人格权法共通事项概括规定的一般条款十分重要。一般人格权概念的建构能够为非典型人格利益提供请求权基础;而人格权的一般条款能够体现人格权法的立法价值和立法原则,并对人格权的概括保护做出规定。所以,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和人格权一般条款的规定都应当规定在人格权法中,缺一不可。

  • 标签: 人格利益 一般人格权 人格权 民法
  • 简介:真意保留和戏谑行为是真意隐藏行为的两种表现形态,在德国法上均属于“单方虚伪表示”的范畴.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第2款对此并未予以区分,实为立法上的遗憾.基于二者在行为人隐藏真意之目的以及法律效力上的差异,应在《民法总则》司法解释中予以释明.在效力规则的确定上,真意保留应以表示主义为原则、意思主义为例外,而戏谑行为则应采意思主义同时适当兼顾表示主义.

  • 标签: 真意保留 戏谑行为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 表示主义
  • 简介:婚姻家庭中瑕疵婚姻的制度设计应兼顾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体系性和结婚行为作为身份行为的特殊性,民法总则中的瑕疵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应以是否有悖于身份行为的特质为标准予以有选择的适用。瑕疵婚姻的类型除了应维持目前效力瑕疵上的双轨制之外,还应增设婚姻的不成立制度。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上应当以《民法总则》的规定为依据并结合结婚行为的特性加以确定和解释;在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上,应取消可撤销婚姻具有溯及力的规定,增设婚姻瑕疵的治愈事由,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中善意一方以及无过失一方当事人的救济制度。

  • 标签: 瑕疵婚姻 民事法律行为 身份行为
  • 简介:关于中华民族的讨论是中国边疆学的核心理论问题之一。文章对费孝通在中华民族理论建构方面的重要贡献做了探讨,认为其"多元一体"理论的形成经过了对顾颉刚先生"中华民族是一个"理论的质疑,到继承与发展数十年的思考过程。同时认为完善"中华民族"的理论体系,应该认真审视"民族国家"是否符合阐述中国历史,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努力还是应该从"中国传统"着手。

  • 标签: 中华民族 "多元一体" "中华民族是一个" 费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