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两次大的变化,度过了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全法两个阶段并已进入第三个阶段循环型社会法阶段。通过对三个阶段的环境法的对比,可以发现循环型社会法具有六个特点,即(1)注意到人类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以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以环境友好为基本态度,以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价值取向:(2)以环境承载力为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关系的基本依据和环境友好的底线;(3)从生态的高度看待环境。保护环境,承认环境保护的优先地位;(4)以保护生态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重视生态功能的保护与恢复;(5)以环境保护为基本任务,注意运用规划、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实现环保目的;(6)按照物质闭路循环的构想,促进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简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是我们党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所制定的指导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维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统一全党认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新发展,在总结继承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领导核心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的基础上,总结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新建树;
简介:随着中国国力的提升,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生态的关切日益加深。本文立足中西方舆论对“中国模式”所作的正反两方面的表述,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若干主干价值和事实,对论题进行讨论。本文认为,漠视浸润马克思主义的现实的、历史的、有意识的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对“中国模式”的竞争性置评终无可能揭示事实的真相。通过对西方“主流”学术思想的批判,本文指出中国发展生态其实就是邓小平称谓的“自己的模式”,如果进一步挖掘对其“是者”的认知,中国发展生态未必就不能成为一种确保全面性、常规性的经济健康、社会和谐、政治民主、文化文明的趋于至善(或人类公认为善)的人类发展取向。
简介:学界在阐释马克思的社会历史演进观时经常随意使用“形态”和“阶段”。通过追溯和分析马克思在《大纲》等文本中关于社会历史演进问题的经典表述之原文、英译文和中译文,可以看到“形态”和“阶段”的混用不仅是一个由马克思自己的文法疏忽引起的翻译问题,更是一个理解问题。澄清混乱之后,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马克思是用“形态”表示人类史前史阶段中的诸种社会形态,诸形态有其实质上的一致,即它们都是人类不自由的社会。相反,马克思是用“阶段”表示人类社会发生了质的飞跃,进入了真正的自由的人类历史时期。在这一尚未被辨明的区别的基础上,马克思的有关思想可以呈现为更明晰有序的格局,即人类社会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态,但以自由为尺度,却只有两大阶段。“形态”与“阶段”之准确区分也为人们理解社会历史演进的多样性留下了广阔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