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于1949年12月1日开业,遵循总行“铺摊子,建金库,收存款”的建行方针,先后在辖内各市县成立支行,城区主要街道上设置办事处,各镇政府、乡政府所在地设置营业所,积极办理存放汇和经理金库业务。鉴于当时广大农村的行政村、自然村都是金融战线上未开垦的处女地,又遵循总行指示,于1952年2月底由抗日战争前夕参加革命工作,广西解放前夕由中南区行从河南省首府郑州支行行长任内调职南下的李凌霄副行长带领我一同到治安条件较为安定、经济条件较为宽松的北流县新圩乡梧村蹲点,从事开办业务方面由人民银行直接具体领导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试点工作。
简介:<正>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鄂豫皖苏区的婚姻立法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伟大变革开端时期的重要立法之一,它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乃至新中国的婚姻立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中国社会存在着很浓厚的封建残余,特别表现在婚姻问题上面,强迫婚姻、父母代订婚姻、一夫多妻、童养媳、买卖婚姻、蓄婢、强迫守寡、虐待私生子、重男轻女等等,长期统治着男女婚姻关系。”因此,随着工农民主革命的发展和红色区域的开辟,特别是土地革命的深入,鄂豫皖苏区工农民主政权把铲除封建婚姻制度、解放劳动妇女、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作为自己刻不容缓的任务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