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几个干扰因素表现为:1.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违背中央指示,过问具体案件,甚至对案件处理直接下指示,命令法院照办;有的地方党委政法委在协调政法机关关系的名义下,组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讨论具体案件,对案件定罪量刑作出决定;有的地方党委负责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法院独立审判横加干涉,等等。2.有的权力机关对法院滥用监督权,影响法院独立审判;有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采用批条子、下指示、指令汇报、调卷审查等方式干预法院独立审判,甚至决定撤消法院的判决,指令法院再审,等等。3.有的地方政府首长、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强令法院搞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如不听从命令,则以人、财、物为要挟手段,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等等。4.有的审判庭审理案件无权独立作出决定,要经庭长、院长等行政职务高的法官来审批案件。其法律根据是我国是人民法院独立审判,不是法官独立审判。其实这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因为没有审判庭的独立审判,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5.人民法院内部一直延续下来的行政做法等弊端,再加上法官素质不高.都影响了法院独立审判。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干扰因素
简介:这里刊出鲍贤伦书法学术研讨会上数十位专家的发言要点,以鲍贤伦书法创作的个案为窗口,对当代书法创作作深层的学术思考,在这些评论中体现着学术的真诚与思辨的深刻。鲍贤伦用自己的如椽之笔,将如何以当代艺术创作理念去发现、撷取和变化历史遗存,如何用新的艺术形式语言来诉说绵绵的怀古情结发挥得淋漓尽致。鲍贤伦的取法很“窄”,他在历史的旷野上此取一个点,在自己的脚下挖一口深井;鲍贤伦的技法很“单调”,而正是在这不断重复的“单调”中体观出历史的深邃与文化的深刻。从他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形式语言中表现出自信与定力,与那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弄潮者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与反差,这些,将会给《中国书法》的广大读者留出了广阔的思考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