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从各国《公司法》公司治理模式来看,一般有股东会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两种立法趋向,其作为学理研究而产生的概念,并未成为专业严密的法律概念,但主义的选择对于一国公司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由于我国采用统一的公司法立法模式,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立法统一于《公司法》中,由于这些公司规模、经营模式的区别,若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立法并不利于整体的公司发展,而是应结合不同情况予以确定,从《公司法(修订草案)》中也可以看出,并未明确选择某种主义而是在不同情形下具有某种主义的趋向,这样的立法是符合当前我国《公司法》的发展状况,也有利于公司治理模式的优化。
简介:摘要:随着汽车节能低碳减排,降低汽车能源物质依存度逐渐突出成为国内国际关注汽车节能工业和环保汽车产业的发展趋势,加之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给中国汽车节能工业发展带来的更加紧迫的压力,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先后制定了汽车节能和利用新能源驱动汽车产业发展两大战略。新能源电动汽车发展作为加快替代清洁能源和加快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低碳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世界上各地的高度重视。我国人民政府正式将加快发展国家新能源车,电动汽车重点产业项目被列为七大重点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新兴产业之一。政府的政策大力支持资金支持与积极推动,使得我国新能源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得到了持续大力发展和高速平稳增长,催生出一批新能源行业的产业链企业。在这样的背景下, 电气技术公司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三电的研发、制造厂商,如何抓住行业高速发展的机遇、提升企业在行业市场的占有率,成为行业的标杆企业,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发展战略已成为急需解决的课题。
简介:摘要: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极不公平、不公正的。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及时,对于投资决策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因此,深刻分析信息披露中产生的问题及原因,加快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简介:摘要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要件的规定并不明确,质疑的声音主要集中于股权社员权属性的特殊性和股权工商登记权利外观的公信力不强问题上,却忽视了股权基于财产权的根本属性与物权具有内在共通性以及现实制度需求等因素。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情形应严格限制在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和一股二卖两种情形之下,伪造签名转让股权并不适用。股权善意取得的适用要件包括无权处分人交易时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受让时善意且以合理价格受让并已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同时以真实权利人不具有可归责性作为阻却适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