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证明作用越来越突出。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借助信息技术或信息设备形成的用作证据使用的一切数据及其派生物,其存储方式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传统的取证方法只能收集表现形式简单的电子证据,而对于复杂的电子证据则无法应对,复杂的电子证据取证应区分类别进行,不同类型的电子证据有不同的取证方法。
简介:摘要: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网络空间中诸多非安全、非稳定因素不断涌现,各种使用信息网络工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数量亦在大幅攀升,大量通过信息网络集结而成的跨区域、跨国界的诈骗组织逐渐增多,成为了风险社会的重要风险来源,为相关案件的侦查和司法裁判增添了诸多障碍。特别是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案件数量激增的背景下,此类犯罪表现出了有别传统信息网络犯罪的新型特征,犯罪工具“翻陈出新”、作案手法“千变万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信力,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一大犯罪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