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土地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属性得到了充分认识,土地的稀缺性和难以逆转性也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随着改革开放在广大农村的全面拓展,农民的土地产权意识日益增强.国家的农业政策、三高农业的发展、农村的清产核资、土地的集约化经营无不与农村的土地产权相关,国家的耕地保护政策也迫切要求通过土地产权登记手段提供管理上的保障,这都是目前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必须正视和解决的问题.如何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管理,已成为管理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普遍关注的热点,但我们目前的体制又使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登记成为难点.下面就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问题做一些粗浅的探索.
简介:1、集体所有制关于农民个人的二重规定性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既然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任何个人。无论从法律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都既是所有者,因为他是公众的一员,共同占有的权利是任何个人所拥有的那一部分所有权和一切其他人所同时拥有的所有权共同构成的;又是非所有者,因为他仅是公众的一员,作为个人所拥有的公有权只有同其他本集体成员的所有权结合、共同构成集体所有权的时候才有效。才能发挥作用。作为个人,他既没有特殊的所有权决定资本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