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阿伦特在其《人的境况》中将人的实践分为劳动、工作和行动三种类型。劳动和工作分别是与人的生物性和世界性相关联的境况,而行动则是与人的独创性与多样性境况相关联的。她将行动解释为一种特殊的、追求主体性自由的政治伦理,即体现在人的出生、创造和追求幸福的生命过程中的、主张各种权利的权利。行动理论中这种主体性自由能够克服人在劳动和工作境况中的生命贬值和工具化趋势,以人性尊严和主体性心境挑战各种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体制。行动中的主体性自由不同于随心所欲的擅断行为,它能以人类本性中的良知和宽恕来矫正行动本身的不可逆转性和不可预测性局限。人类行动作为追求自由的社会现象将遵循一种自觉与宽恕的原则,以便建构当今政治生活的道德生态。
简介:目前随着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网络成为民众特别是青年获得与传递信息的重要媒介。网络政治段子文化的兴起与繁荣一方面反映了在实现民主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政治环境相对宽松,网络传播的受众不但是信息的“生产者”,同时也是信息的“消费者”,网络政治段子是公民表达政治诉求、评论政治的直通车,有益于推进公民政治参与。公民尤其是发言权较少的青年的利益诉求表达途径有限。网络政治段子作为情绪的宣泄渠道,缓解了社会矛盾冲突。其次,网络政治段子是现代社会大众实现政治互动的好途径。再次,透过网络政治段子能够监测公众对政治事件、政治人物等的看法,有利于掌握和控制舆情。网络它是政府监测公众舆情的放大镜,网络政治段子的负向功能也不容忽视。一是存在着政治传播上的隐患。二是对大众传播行为存在负面影响。片面的想法往往引发阅读者特别是思想活跃的青年群体的极端思维特别值得警惕。网络政治段子在为包括青年在内的全体公民参与政治提供了新的途径和载体的同时,也难免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
简介:罪刑法定、法益侵害、罪责主义这三项教义刑法学原则既是刑法谦抑精神的体现,也是刑事法治的根基。风险刑法理念背离了刑法的谦抑本性,并与此三项原则产生了颠覆性的冲突,易对公民自由造成不必要的威胁。刑法谦抑并非无原则的限缩与不为,而是基于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内在规律,有所为有所不为。推进国家治理,刑法当然有其自身的使命,其需应对社会整体风险的刑事政策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刑法具有其独立性,不应沦为政策的附庸。刑事法治视域下的刑事政策应该受到谦抑性的节制。针对抽象危险犯,在刑事立法上对风险进行审视和筛选,将严重侵害法益的危险予以犯罪化。在司法过程中,不能绝对排除个别情形下危险的认定,被告人如若有证据提出反驳,便应通过但书的实质解释将不存在实际危险的行为出罪。
简介:从本源意义上看,乡村司法应为乡村人民法庭之司法。历经多年发展,乡村人民法庭目益现代化、规范化,法官办案方式亦由"马锡五审判方式"逐渐转向形式化的司法方式,但结果却近乎一种"两不是"的草率判决。这表明,我国乡村司法已陷入"内卷化"困境。囿于各自研究进路的限制,乡村司法既有的"法治论"和"治理论"均无法对此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而这从根本上看,又是由法学视角和社会学视角的对立造成的,二者实际体现出的是价值与事实的紧张与对立。因此,欲走出困局,在乡村司法的研究中须将社会学视角与法学视角统一起来,加强两种进路的对话与合作。在此基础上对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理论予以建构,进而对乡村司法制度予以最低限度的改造。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判决效力理论尚未形成认识一致的理论体系。既判力在作用的主体上是否具有相对性,在作用的客体上是否应当严格限于诉讼标的,即前诉对争议事实的裁判,在后诉中是否也应当具有类似于既判力一样遮断当事人重复争议的效力,是目前我国司法实务上必须尽快妥善解决的问题。虽然美国民事诉讼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的通常做法差别很大,但是在判决效力理论上却具有共同性:基于程序保障的考虑,强调判决效力主观范围的相对性原则,前诉争议事实只有被充分诉讼过并裁判过,在后诉中才具有遮断当事人重复诉讼的效力。相应的原理与制度设计,对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以及理论更新具有借鉴意义。
简介:深化思政课的改革和建设,其中教材建设的根本,是提升马克思主义对于当代社会矛盾的解释力,并解决教材内容简单重复的结构性问题。队伍建设的重点,应从课程培训和方法探索转向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激励教师将对“主义”的研究和对“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并把握好意识形态性与科学性、批判性与辩护性的关系。课堂教学的基点,是培养学生的理论思维和价值判断能力,这需要将“以育人为本”定为教学目标,把对意识形态的认同同满足大学生成才需求结合起来,做到“照本”而不“宣科”。学科建设的支撑,是以理论研究成果带动课程体系建设,形成相对明确的学科建设方向,以“资政育人”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功能定位,同时要“固本外联”,加强对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以及与其他学科的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