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南海问题早在中菲建交之前,就已存在于中菲关系之中,但并未影响中菲1975年建交。2013年初菲律宾提起“南海仲裁案”之前,尽管南海问题也曾多次使中菲关系遭遇麻烦,但中菲关系都能有惊无险地稳健发展。2013年初启动的“南海仲裁案”事实上最大化了南海问题对中菲关系的负面影响。“南海仲裁案”期间,中菲关系因南海问题而陷入建交之后的最低谷。2016年7月仲裁结果公布后,中菲关系就会在“南海仲裁案”的正式结果下运行。菲律宾新总统有意于发展异于前任的对华关系,但“南海仲裁案”已是最大的障碍。淡化“南海仲裁案”可能是2016年7月之后中菲关系的务实选择;淡化并不意味着放弃,仅是为了双边关系考虑,刻意对“南海仲裁案”“视而不见”而已。淡化“南海仲裁案”应该是中菲南海“新共识”的首要内容。菲律宾坚持“南海仲裁案”与中国坚定地批评“南海仲裁案”都无助于双边关系,要求阿基诺之后的菲律宾政府明确放弃或者反对“南海仲裁案”也不现实。为了巩固“淡化”的效果,也为了避免类似“南海仲裁案”的事件再度出现,中菲双边应该努力推动南海实质性合作。淡化“南海仲裁案”不仅有助于菲律宾在中美之间都能发展起稳健的关系,还有助于缓解南海困局,并可能降低中美对抗的烈度。
简介: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定罪与量刑分离的趋势,但是我国现行定罪与量刑程序关系是一种以典型的相对分离关系为主、非典型的相对分离关系为辅的混合模式,此模式下的刑事辩护面临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相冲突、辩护罪名与判决罪名相冲突的困境。未来的改革应当改革审判模式,使定罪与量刑程序绝对分离,才能解决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上述困境。
简介:从当前世界范围来看,陪审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即英美法系的陪审制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陪审制与参审制的主要不同在于陪审员与法官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在陪审制中陪审员主要负责认定事实,而参审制中参审员与法官无明确的分工,其与法官共同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1]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在移植基础上进行本土化的产物,其名为陪审,实为参审,人民陪审员既要参与事实认定,又要参与法律适用。法律审与事实审不分提高了非法律专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难度,尤其是在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要求更高的刑事诉讼中,不但加大了被告人的诉讼风险,也限制了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权效力的发挥。因此,构建人民陪审员制度中法律审与事实审相分离机制对于当前刑事审判工作具有较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