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司法责任制是指基于司法的属性而产生的一种责任体系,不仅包括法官的责任担当与责任追究,还包括法官享有充分独立的司法裁判权。而且,司法责任制作为一种责任体系,应当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司法规范性文件相呼应。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基于公正裁判的立场,司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及对错误裁判的问责。然而,由于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责任制又不同于一般的责任追究制度,其对作为司法主体的法官具有更高的伦理要求和道德期望。在此意义上,司法责任制的价值目标不是进行事后追责,更在于培养与遴选好的司法官,走司法官职业化之路。
简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检察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在于解决目前检察权运行中存在的行政色彩浓厚、审批流程过长、责任不明晰等弊端,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这项改革所涉及的一些核心问题的认识仍然是模糊的。关于主任检察官,不应当将其角色仅定位于检察官精英化之前的一种过渡形态,而应当纳入检察官的法定职务序列,只不过在检察官精英化前后承担的职责有所区别;关于检察权内各项子权力的组织和责任形态,应当与批捕起诉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诉讼监督权各项权力自身的运行规律相适应;关于主任检察官是否会出现放权之后的滥权,应当从严格选任主任检察官、构建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零容忍"的惩戒制度入手防范和解决这一问题,而不能因为担心改革出现问题就放弃和否定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