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纪委试行纪律审查主办人责任制。即在纪律审查中经过一定程序确立一名政治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熟悉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和较强协调能力的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主办人,由其带领调查组成员,相对独立行使纪律审查职权和承担责任。
廉政瞭望
2015年2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