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验法则之于法官认定事实意义重大。然而自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正式明确经验法则的法律地位以来,十余年的司法实践并没有使它成为坚实的“法言法语”印入法官脑海,反而陷入诸多适用困境,适用数量严重偏低,适用质量十分欠佳,修辞意义大于论证作用,华而不实的现象较为突出。如此情状既有法官素质的羁绊等主观原因,也有经验法则的掣肘和司法环境的阻滞等客观原因。为使法官远离事实认定的“自动售货机”,在微观层面,需要重构三类适用模式——指引模式、论证模式、中介模式,重塑“反思平衡”的思维方法;在中观层面,需要引入民主机制增强交流,完善程序控制加强规范,推进经验法则的案例化、类型化与体系化;在宏观层面,需要大力提升法官素养,使之兼备法律人“出世”和普通人“入世”的品格,还需构建宽容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理性、负责、温和的媒体环境。
简介:刑罚目的概念指国家制定、适用与执行刑罚所追求的客观效果,国内刑罚目的一元论、二元论以及一体论的解构皆未超出国外三类刑罚目的观暨报应论、预防论、并合论之界定的范围。刑罚目的观念界定关乎刑罚制定、适用与执行的决策样态,进而关乎公众基本权利的保障方式与方法,必须必须结合不断变化的时空、社会情势、刑罚目的法理,在较为可靠而合理的刑法基本立场上,在不同维度上对其作一合情合理的分析与界定。预防主义在刑罚运作层面不具有运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报应与预防的对立统一在于刑罚理念层面而不在于刑罚运作层面,公正报应是刑罚的可应用于刑事活动的目的,社会化的维持与良性发展是刑罚的根本目的。
简介:苏州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城市,'十二五'期间,年接待国内游客已超1亿人次,2015年全市旅游总收入1863.6亿元,同比增幅达10%,占GDP比重5.99%。入境旅游创汇20.01亿美元、占全市外贸服务业的1/4。入境过夜游客151.2万人次。旅游业的发展提升了苏州
简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之一。适应其要求,《侵权责任法》在强化保护弱者、关切社会秩序、责任集体化、责任综合化等方面发生了转型。该目的影响了侵权归责,贯穿于责任构成和效果之中。其适宜成为裁判的间接理由,可依之展开目的解释和利益衡量;也容易导致审判不独立、出现裁判错误、说理不充分。
简介:司法实践中,不同合同主体签订同一内容的合同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合同目的,"合同目的诉求差异"问题便应运而生。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司法判断日渐成为审理的一大难题。类型化的理论区分并不能解决"合同目的诉求差异"的疑问,诉争当事人、不同法官对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何解释仍然存在巨大争议。在这种理论困境下,援引比较心理学中的动机理论,归纳阐释合同法领域中的"合同动机"概念并将其应用至合同法的解释视域,可以有效避免陷入人为类型化、复杂化"合同目的"解释之泥沼,还可以更妥切地契合"合同目的诉求差异"的真实意蕴,从而更合理、更准确地解释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所蕴含的真实含义。
简介:社会民众对核电项目风险的担忧,使得依托于专家安全评估的政府决策变得越来越难以被接受。强调核电风险的多元主体治理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化解矛盾,实现主体间的对话,则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议题。本文以经营多年的Z核电项目为研究对象,从核电项目的直接利益主体——附近民众、核电方和地方政府的视角出发,通过实证调研的方法,分析三方主体的核电风险感知与可能采取的冲突行为。结果发现,这三方主体的风险感知存在显著差异,而这种差异将进一步导致其采取不同水平的冲突行为。这是感知重视不足、利益补偿不公、风险沟通不畅和决策方式不当共同导致的结果。基于此,本文从"治理理念、治理目标、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四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尝试寻找核电项目中不同主体风险感知和冲突行为差异下的共同话语,为风险治理提供新的研究思路与视角。作为实证研究,本文可从政府信任水平、信息自由度和风险沟通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探索核电风险的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