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监狱,常人避之不及的禁区;罪犯,爱心锈死的灵魂.谁能想到,我,一名柔弱平凡的女教师,竟然在离开讲坛之后,又和监狱结下了不解之缘,又同罪犯建立了师生之情.1984年3月的一天,我应江西省第五劳改支队的邀请,参加他们的年终奖惩大会.当我坐在台上,有生以来第一次面对身穿囚服的一千多名罪犯的时候,我的心深深地震颤了.酸楚、苦涩、沉重、窒闷,说不出的难忍难耐.该我发言了,台下黑压压的一片,却静得出奇,我强忍着情绪的波动,迟疑了许久,才不得不开口:“我不知道该怎么称呼你们,作为教师,我真想喊一声‘同学们’;作为母亲,我真想喊一声‘孩子们’.虽然你们犯了罪,但我仍然希望,你们能早日回到母亲的身边,做一个好儿女,回到老师的面前,做一名好学生,回到工作岗位上,做一个好公民.这是我发自内心的真诚的呼唤……”我忘记了一个陌生人在给一千多名犯人讲话的现场背景,仿佛又回到了课堂,面对的是学生们那一双渴求的目光.
简介:“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的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以上两款是我国票据法第10条规定的内容。该条的规定理论上将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混在一起,使票据关系受票据原因关系的影响,违背了公认的票据法原理,实践中也难以操作,从而限制了票据的流通。该条的规定被认为是我国票据法的一大败笔,因此有对其加以探讨的必要。一、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一般法理: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是适应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对支付、汇兑、融资等事项的简捷性、安全性要求而出现的一种有价证券。自票据产生时起.围绕票据的运用就产生了两种